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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仔‧三世 於 2019-11-8 06:17 發表
16歲少年因攜有鐳射筆準備參與騷亂,結果有關行為昨於法院被裁定“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是近月騷亂以來首宗違法管有鐳射筆的定罪先例,可望影響日后同類事件的檢控決定。

【大公報訊】據案情透露,涉案鐳射筆頗具危險性,若在36米內射向人眼,只需四分一秒,已可傷眼;若持續照射一秒,甚至可能射盲眼。
鐳射筆到底算不算“攻擊性武器”?控方首度將這廣受 ...






班差佬用嗰 D 強力咁多又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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