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媒與這些「公民記者」沒有固定的關係,故網媒絕少向他們發放記者證。惟香港記者協會寬鬆的發證制度,幫了以「公民記者」作包裝的「黑記」一把。
有人早前訛稱是自由撰稿員到記協辦事處「放蛇」,得悉自由人只要提供過去曾刊登的作品(不論印刷品、列印本、或網上連結),並證實以新聞工作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以及獲記協會員作介紹人,一經記協執行委員會「開綠燈」,即獲發正式會員證及記者證。
入會費及記者證費用共150元,即能攞牌大鬧記者會,或利用記者「光環」在暴力示威現場橫行無阻,挑釁警員,甚至參與「搶犯」。
「公民記者」認證流程
1、以「公民記者」身份向網媒投稿
2、稿件迎合網媒立場或以譁眾取寵手法編寫,增加採納機會
3、經網媒採納後,找一名記者協會會員為介紹人
4、出示已刊登的作品及介紹人,向記協申請證件
5、記協執委會開會,一經批准即能攞正牌出席記者會及「採訪」



被引用(1)
其實,一直都認為呢啲證,只能視作會員證,真正的記者證,應由受聘的傳媒機構或單位發出,一向都如是,唔知點解,而家會搞成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