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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強烈譴責警方妨礙新聞自由,指昨晚多名防暴警員阻礙記者採訪拍攝,無理推撞記者和拉扯防毒面罩,又直射藍色胡椒水劑和發射橡膠子彈,令多名記者受傷。 聲明又說,一名為《Hong Kong Free Press》供應相片的女記者,在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員要求除下面罩、出示記者證及身份證,她配合要求,仍被多名警員喝罵、包圍及以武力拘捕,女記者持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身穿有記者字樣的螢光背心,被扣留至清晨才獲准自簽100元保釋,未被控以任何罪名。 聲明引述有警員指記者在禁蒙面法沒有豁免,說明顯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承諾背道而馳,要求政府制約不斷擴大的警權,並促請李家超明確指示警方停止以禁蒙面法妨礙傳媒採訪

黑媒黑到出嗮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兩記者協會譴責警方妨礙新聞自由-要求政府制約警權-071259604.html



附件

1572251613(1).png(124.42 KB)

2019-10-28 16:36

1572251613(1).png

所有妓者應該要向政府登記批發工作證,仲要學新加坡立法禁止假新聞,呢班傻西當自己係咩? 白能痴 


新加坡都沒有人攪事!香港條街冇哂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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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餘啦,香港政府已經大陸化,記者未被黑警開槍射殺已經好夠運,宜家黑警大哂,最近連法庭都樣樣配合香港政府同黑警,好明顯,香港嘅最後一條防線~法庭都已經失陷啦!記者朋友快啲轉行啦!


樓上又妖言惑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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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使制約 反而提升到美國警察一半程度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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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記.黑媒只能呃黃屍,新聞自由,並非作新聞。


記協稱:

"A. 會員類別

I)  正式會員 –  必須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此,新聞工作定義為受僱於本港傳媒或在港從事傳媒工作,包括於報章、期刊、雜誌、本地及國際新聞通訊社、電台、電視、或數碼新聞平台出任記者、攝影師、美術工作者或編輯;全職自由撰稿人;或從事職前和在職新聞工作訓練等。

權利:(i) 參選執委會;(ii) 表決權;(iii) 享有本會提供之會員福利;(iv) 只有正式會員才能申請記者證。




。。。。III)  附屬會員 – 並不以新聞工作或記者的收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IV)   學生會員 – 接受新聞工作培訓或為學徒者。



。。。。 有關記者證之申請
只有正式會員可申請香港記者協會記者證及國際記者聯會記者證,執委會將根據申請人的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申請人或需提供額外資料證明其工作需要。"


記協究竟有多少正式會員?學生會員不能申請記者證,即是不能以記者身份置身於暴動現場採訪!
記者不是你自稱記者便是記者,不是自稱記者便可以隨便作出採訪,縱然是正式會員,一旦不是在傳媒工作,或其工作不是主要的收入來源,便不是記者了。

[ 本帖最後由 冷漠的香港人 於 2019-10-29 07:41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max3306kin 於 2019-10-29 02:56 AM 發表



黑記被槍殺,應該叫美國化。
是非不分,黑白不辨,真係冥頑不靈



香港市民強烈譴責記者妨礙警方執行法律,要求政府制約傳媒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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