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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刑滿獲釋,他能否如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仍生變數。一直主張兩地透過司法互助方式處理的台灣當局,昨去信特區政府,要求港方提供認罪書等文件,並同意台灣今日派檢警來港押解陳同佳。特區政府昨並無正面回應台方的要求,只再次暗批台灣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


自陳同佳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後,港台兩地政府連日政治角力。台灣政府一直質疑港府藉陳同佳案,創造一個沒有修訂逃犯條例的「送中」作法,認為是精心操作安排,刻意矮化台灣主權。但台方昨突主動出擊,一改不即時接收陳同佳的立場。陸委會昨午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及致電港府,提出派檢警來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並要求港府提供協助。


陸委會:「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記者會說,日前已建議兩地盡快商討如何建立長久的司法互助機制,但港方迄無下文,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昨函港方要求按之前的承諾提供協助,包括提供認罪書及庭訊口供等證據,並指因本案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或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人員確認犯嫌的身份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他呼籲港府盡速回應,讓案件能圓滿解決。由於陳同佳被台灣管制入境,一般而言不能入台。至於陳同佳在台灣受審會否被判死刑,法務部指殺人罪依法律規定可判死刑,若證據充足提出起訴,法院會考慮犯罪手段及態度等作公正審理。


律政司昨晚發表聲明,指香港沿用普通法,並奉行「屬地原則」,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並重申已對案件謹慎和全面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罪名,並無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斥拒犯案者自首違公義

律政司又說,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做法,亦有違法治精神。

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台方提出的要求,無疑是向特區政府開出難題。曾任保安局長的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表明,台灣的做法「不可行」,因台灣人員在香港並無執法權,香港亦無法提供殺人案的相關證據,她認為只要陳同佳出獄後能往台灣自首,事情便會解決,「如果台灣繼續政治操作,咁就梗係難(解決)喇。」


涂謹申:可引「證人會見計劃」解決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涂謹申亦指台警不能在港執法,但認為兩地可透過「證人會見計劃」解決問題。他指台方可派員到香港與陳同佳見面,例如在香港警署內,當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台方人員可向當事人查證資料,例如交代是否自願跟隨台方人員回台受審、涉及案件等資料。至於實際運作,涂謹申指香港警方可陪陳同佳到機艙,台方人員則在機艙內等候並押解對方回台灣,台灣人員不涉使用執法權,只是「面見證人」;他又指「證人會見計劃」在港有過千宗先例。


有份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說,不評論台灣的做法,但希望可以確保陳同佳獲公平審訊。


另外,台灣政府高層昨早仍開腔批評港府,蔡英文總統說,雖然案件發生在台灣,但不論加害人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公民,相關事證也在香港,但香港政府拒絕行使管轄權,讓正義無法伸張。對於特區政府批評台灣「政治凌駕法律」,蔡英文反駁,「香港政府看起來是不願實施它的管轄權。誰政治凌駕法律,這個是很清楚的,應該管的不管,但是我們台灣政府願意負擔起這個責任,這個算是政治凌駕法律嗎?」


曾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前總統,譴責蔡英文政府政治操弄案件,放棄司法管轄權,他談及受害港人潘曉穎時更一度哽咽,「我也是兩個女兒的爸爸,想到她爸媽心中的痛,我真的非常難過。」





張建宗籲台勿政治凌駕法治

另外,署理特首張建宗昨表示,陳同佳是自願自首,亦要求港府協助,讓他可盡早到台灣受審,強調絕不存在「被自首」之說。對於台灣不接收通緝犯,他形容是匪夷所思及令人費解,並指投案純粹是一件小事,不應變為政治大事,希望台灣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尤其不要將政治考量凌駕法治和公義。




希望2個政府可以好好合作啦…
陳同佳自願自首都係好事黎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am730.com.hk/news/新聞/陳同佳今出獄-台函港要求派檢警押解赴台-193476



係台灣省,唔合作,所有證據係你地到,要香港比乜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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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港台從來關系密切,空心菜將兩地關係變成棋子!


在民退黨執政下,港台將成為互相買兇到自己地方行兇殺人新趨勢。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員 於 2019-10-23 08:37 AM 發表
2016年香港呢單水泥封屍案,當時都幾轟動但應該冇乜人記得,可能提起「小草」多啲人會有印象。

當年香港派咗9件差佬去台灣桃園機場接收3名疑犯,並押回香港。

雖然當時台灣只係將3名疑犯遞解出境,但行政上絕對有配合香港警方,仲註銷咗佢哋嘅簽證。今時今日,香港不單止唔配合,仲要用到跨境執法去形容。

果然,人無恥,便無敵!
10413250 ...
如果港府批准台灣可以咁做,日後大陸、澳門亦可以咁做,唔使送中咁麻煩



直接坐飛機來啦,唔使講咁多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員 於 2019-10-23 08:37 AM 發表



香港有證明佢是否預謀作案嘅證據
已經殺左,預謀是多餘



[隱藏]
台灣就是要讓香港爛掉
來證明一國兩制的失敗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員 於 2019-10-23 08:37 AM 發表
2016年香港呢單水泥封屍案,當時都幾轟動但應該冇乜人記得,可能提起「小草」多啲人會有印象。

當年香港派咗9件差佬去台灣桃園機場接收3名疑犯,並押回香港。

雖然當時台灣只係將3名疑犯遞解出境,但行政上絕對有配合香港警方,仲註銷咗佢哋嘅簽證。今時今日,香港不單止唔配合,仲要用到跨境執法去形容。

果然,人無恥,便無敵!
10413250 ...
白痴仔,如果台灣派人嚟押犯走都得,咁請問中央派人嚟押犯走又得唔得呀?
怪唔得香港咁多人反對修例啦,原來嗰班人係認為直接派人嚟押犯走就得囉,咁修例就真係無必要啦。
原來香港班暴徒搞咁多嘢都只係想任何地區要捉人,派啲人嚟香港就可以押犯走,呢啲咁嘅邏輯真係令我大開眼界。
嗱,以你所講石棺案嘅案例,大陸都有將香港嘅疑犯移交香港,咁香港就一樣有責任將喺大陸犯咗法嘅人移交大陸啦,你係咪贊成咁做呢?
如果係,咁香港就真係無需要修例囉,直接按要求移交咪得囉,仲係可以唔駛經法庭審理添。
如果唔係,咁你講嘅事例就係廢話,即係自打嘴巴囉。



叫佢地在中正國際機場等啦,不用來了


殺咗人都可以無事真係乜嘢世界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員 於 2019-10-23 08:37 AM 發表
2016年香港呢單水泥封屍案,當時都幾轟動但應該冇乜人記得,可能提起「小草」多啲人會有印象。

當年香港派咗9件差佬去台灣桃園機場接收3名疑犯,並押回香港。

雖然當時台灣只係將3名疑犯遞解出境,但行政上絕對有配合香港警方,仲註銷咗佢哋嘅簽證。今時今日,香港不單止唔配合,仲要用到跨境執法去形容。

果然,人無恥,便無敵!
...
之前嗰單疑犯係遊客,陳同佳係香港市民,可以點比?
叫反對派班大劣師出黎講聲,佢哋如果同意我相信香港不會再有23條同逃犯問題,一天光晒。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awongching 於 2019-10-23 08:46 AM 發表



如果港府批准台灣可以咁做,日後大陸、澳門亦可以咁做,唔使送中咁麻煩
所以班人真係太白痴啦,連咁做就係開咗先例都唔知。
呢班人話修例即係送中,但現在又贊成俾台灣派人嚟接走犯人,咁既然台灣都得,咁中央就更加係可以啦,到時唔知香港班漢奸驚唔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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