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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到,大學的至高責任是為每一位持份者提供安全的學習和交流意見的環境,不容許有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粗暴言語和無禮行為。而塗污、破壞大學財產是違法行為,無法容忍。公告又指出,大學的核心使命是增進知識,所有課堂須按計劃進行,部份學生杯葛上課是其個人行為,不得擾亂任何學術活動或強迫其他同學參與杯葛。在任何情況下,學生均有責任跟進課程進度。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大學或可酌情處理,但學生不應視之為權利。
公告又指,大學以教職員及學生的福祉為重,在其能力範圍內會為教職員和學生提供適切支援及建議,但都是出於關顧,並不代表大學支持任何持份者的個人政治立場,每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任何時候都須守法。同時亦點出,大學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違反法例或大學規則的人,涉及行為操守問題的教職員或學生,可能會被停學/停工,甚至解除學藉/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