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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滿師奶指責暴徒打爛野,公然羞辱。


這是香港所要的自由嗎?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9-10-19 09:40 PM 發表
https://youtu.be/vjVMh11e6eA
不會幫趁



呢D麻就係冇言論自由. 


[隱藏]
搵日去幫襯佢,叫一個餐。然後大大聲講暴徒罪行講足一個鐘,睇下呢個老闆點反應。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19-10-2019 09:58 PM 發表
搵日去幫襯佢,叫一個餐。然後大大聲講暴徒罪行講足一個鐘,睇下呢個老闆點反應。
何必浪費時間係D垃圾身上呢🤪



個老闆都幾唔要面…

做生意梗係想賺晒兩邊人嘅錢啦,所以唔應該講政治。打開門口做生意但又講政治,個老闆都無乜腦。



你有言論自由, 佢都有言論自由. 嗰個老老闆係有權唔做客生意, 而且佢都冇收錢, 語氣都算客氣. 大家意見唔同, 佢擺明車馬,  唔緊要, 以後唔再去囉.


牠如果在門口貼上只招呼黃人,曱甴,無問題,但不是藍人入去食,發表意見,牠就趕人走,這行為不能接受。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不基大大流彈 於 2019-10-19 04:15 PM 發表
牠如果在門口貼上只招呼黃人,曱甴,無問題,但不是藍人入去食,發表意見,牠就趕人走,這行為不能接受。
係我就立刻起身走. 㸃知佢會俾乜我食㗎?
道不同不相為謀,志不同不相為友.



係咪可以去消委會平機會告他歧視,母女都斯斯文文,他憑什麼趕人走,不做人生意。不公平對待。


民事告佢毀約。

開門做生意係邀約,母女應約,黃老闆沒有按合約提供服務,並羞辱,令母女身心受創,可以告佢。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9-10-19 04:46 PM 發表
民事告佢毀約。

開門做生意係邀約,母女應約,黃老闆沒有按合約提供服務,並羞辱,令母女身心受創,可以告佢。
告唔入. 老闆冇收錢, 有乜合約?



引用:
原帖由 chompx2 於 2019-10-20 08:11 AM 發表


告唔入. 老闆冇收錢, 有乜合約?
有無收錢都可以告得入,
行為邀約。已構成合約。



[隱藏]
門口應張貼告示只招呼黃人甲由,以免正常人誤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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