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
佔中九子中公民黨陳淑莊及專業議政邵家臻兩人已經在今年四月/ 六月分別被判罪成。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二人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便可啟動彈劾程序撤銷議員資格。
與此同時,根據《立法會條例》三十九條又規定,被判監超過三個月而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該人士被定罪的五年內,將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在資格。
兩人陳淑莊和邵家臻同被判監8個月,為何今天兩人仍然是立法會議員? 在過去三至五個月內到底立法會採取了什麼方案處理兩人議員資格? 並且有沒有就兩人已被定罪作出相應立法會程序表決撤銷兩人議員資格? 立法會必須向市民交代清楚該兩名議員資格? 倘若議員資格已被撤銷,在過去三至五個月內,政府如何追討向議員所發的薪金?
現希望 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及早處理此事,並給本人一個答覆。
憤怒的納稅市民上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