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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littlemo 於 2019-10-16 16:00 發表 雖然最後告唔入, 但話佢D F16買得貴, 已經比人告到上庭. 如果不幸遇到個綠官, 咁就真係GG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軍購案涉及國防安全議題,是可受公評的事,伍的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裁定不罰
法院認為,所謂謠言是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的行為,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並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而憲法第11條有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裁定書認為,伍PO文刊登於臉書的文章內容,是以疑問句方式對於軍事採購提出問題、質疑,主要目的在表達軍事採購內容是否洽當所為的評論,並非故意捏造不實謠言。 裁定並說,軍事採購案涉及國防安全相關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伍的言論,應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縱然他的PO文有瀏覽者進行討論,但仍不足以認定會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進而影響公共安寧,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不符,不罰
原帖由 erkc 於 2019-10-16 05:04 PM 發表 你知道你這篇新聞內容反而是在說"你們可以隨便評論"嗎? 你刪掉的內文是 這可是台灣法院認證的免死金牌耶
原帖由 molittlemo 於 2019-10-16 17:46 發表 所以小弟第一句就講左"雖然告唔入" 但,想像一下在臉書講一句咁正常既說話都要上法庭係幾咁可怕既事 . 同埋按普通法 . 此案的確是可以以後的同類案件作為案例 問題是以現在台灣的司法環境 . 遇上一個綠營的官,冇人肯定到後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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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littlemo 於 2019-10-16 04:00 PM 發表 雖然最後告唔入, 但話佢D F16買得貴, 已經比人告到上庭. 如果不幸遇到個綠官, 咁就真係GG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0693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fbclid=IwAR0IXYnhLzHMXNoH9Lzi3k2LZlHNIrRvyIreTUIFmd9xPil7x8RQlM1Uh10 國防部今 ...
原帖由 色香的龜頭 於 2019-10-16 06:55 PM 發表 台灣買F16V已經係最先進的產品,買到的軍艦只是美國的把船癈鐵!其實台灣沒有軍隊也無所謂!美國利益至上,一定保護台灣人民
原帖由 gt0079 於 2019-10-16 11:17 PM 發表 用美國大兵條寶貴既命嚟保護無乜剩餘價值既灣灣,唔好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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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kc 於 2019-10-16 06:14 PM 發表 法官是跟著證據和條文判的而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