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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中五的「警二代」獲同校14歲師妹邀請,到女方家中玩耍,其間疑將師妹推倒床上,上下其手,更企圖強姦她。「警二代」早前否認非禮和企圖強姦兩罪,案件今日續審,他的父親、退休警署警長出庭作供,指警員拘捕兒子時只提及非禮一罪,沒透露指控內容;惟他及後發現警誡口供紙上詳列摸胸及插陰道等指控,遂即場向拘捕警員投訴:「口供裏面嘅內容有啲唔同,可唔可以改?」對方拒絕,他自言「好無奈」,但承認未有繼續質疑同袍。

現年21歲的被告陳展康,案發時18歲。他否則企圖強姦和非禮兩罪,控方今新增一項非禮罪,作為企圖強姦罪的交替控罪。控方指出,被捕人士有權修改口供紙的內容;被告沒有提出修改,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口供紙準確記錄警誡過程。陳父不同意,強調口供紙上部份內容屬虛構。
控方質疑,陳父是基於愛錫兒子而出庭講大話,陳父否認。陳父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明天待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盤問指,陳父當差35年,理應知道被捕人士若有任何要求或投訴,應向值日官提出,陳父對此表同意。控方又指,警員須基於合理懷疑才可作出拘捕,拘捕時亦有責任向被捕人解釋案情,例如非禮的對象、地點和時間等;陳父亦同意,但重申當時聽不到任何非禮指控。控方問他當時為何不質疑同袍謂「唔啱規矩喎,你要解釋喎」,陳只承認沒有。當兒子錄完口供後,陳父發現「份文嘅內容同屋企所講有唔同,多咗好多關於案情嘅細節」。
陳父指,警員拘捕兒子時,並沒提及任何非禮指控,但口供紙上卻清楚列出摸胸、強吻、指插陰道等指控,並記錄兒子稱「佢係自願嘅」。陳即時向同袍反映謂:「口供裏面嘅內容有啲唔同,可唔可以改?」惟同袍拒絕,陳父自言:「我都好無奈。」




最近有休班警偷2次嘢,都係罰守行為!但講乜都冇用,你明知對方得14歲你仲搞佢,就算告唔入強姦,非禮罪都要你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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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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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時,點解當事人要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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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果真賤
連作文都衰過人



好一個世家希望佢過到無事,仲要做埋老豆同—工種,咁就香港之福啦

[ 本帖最後由 ulu888 於 2019-10-12 01:48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