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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3天  77人落網

16人被起訴最小12歲 警強調新例令執法更清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由10月4日至7日的長假期內,黑衣狂魔在全港掀暴亂反《禁止蒙面規例》,其間警方共拘捕241人,其中77人是在新例自上周六(5日)實施至本周一(7日)的3天內,涉嫌干犯新例被捕(見表),當中有16人已被起訴,年紀最小的只有12歲。警方強調,《入境條例》及《公安條例》已授權警方進行搜查及查身份證的權力,《禁止蒙面規例》只是令警方執法時更清晰,前線警員理解相關法例,只是實施細則需要時間進一步磨合。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禁止蒙面規例》條文清晰簡短,只有5頁、5項條文,有關釋義主要在原有的《公安條例》之下受規管的公眾活動加入禁蒙面規例及限制,只增加了兩項罪行,第一是根據規例的第三條,禁止任何人身處非法場合,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以超過50人的集會及30人的遊行而未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場合,任何人蒙面均會犯法。
但如果身處非遊行或集會的公眾場合蒙面則不犯法,如只有兩人的遊行或集會亦不犯法。而在50人或以下的集合或不多於30人的和平公眾遊行,參與者服從警方命令則不犯法,如有合法權或合理辯解也不犯法。
警:市民日常蒙面不犯法
警方認為新法例令警員執法更順利,目的有兩個,一是鑑於近日公眾活動往往演變成暴力事件,新規例有助阻嚇意圖在蒙面後作出暴力行為的人;二是協助警方更有效調查罪案及搜集證據,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警方亦澄清,市民在公眾地方佩戴蒙面物品或口罩不犯法,規例只是禁止在受規管的公眾活動上戴口罩或蒙面,所以市民外出戴口罩或管有口罩不犯法。
只是當警方要求時,須暫時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核實身份,確認後可重新佩戴。警方會留意前線執法的指引,適當時作出整合或推出清晰的內部指引及加強訓練,目前新規例只實施數日,成效言之尚早,警方會根據新法例專業執法。
至於有記者被警員扯脫口罩辨識身份,警方指有關記者及義務救護員的豁免權,是根據《禁止蒙面規例》第四條,「如果是從事某種專業或受僱一個工作,而身處相關場合,為自身的安全而使用相關的物品,是合理的辯解」,記者採訪公眾活動的情況,應符合條文內容,因此不會因蒙面被拘捕。但前線警員實際執行時,要綜合當時的情況,根據其衣着、物品裝備、較早前行為、查問時的說法等,決定當時當地涉事人是否專業記者,是否符合有「合理辯解」的豁免條款。
指有人扮記者 新例需磨合期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補充,警員過去4個月處理犯人時常受到其他暴徒襲擊,可能當時須要有安全距離作拘捕行動。而在早前的記者會亦提及,有人混入記者群,衣着令人難以辨認他是否專業記者。
因此雖然新規例的豁免條例很清晰,記者可以豁免,但希望記者積極配合,主動出示證件讓警員辨識身份,以免警員執法時產生誤會。他承認《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僅幾天,需要磨合期,警方將確保警員對「合理的辯解」章節有更清楚的認識。




怕記者中都有,假扮唔可怕,可怕嘅系本身都記者,兩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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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wenweipo.com/2019/10/09/HS1910090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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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9 08:45

自實施禁蒙面法起3天內,77人涉嫌干犯新例被捕。圖為10月6日,警方在銅鑼灣拘捕其中一名戴上口罩蒙面的疑犯。 資料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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