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75
  • 回覆: 1
+2




犯蛆又搞。。 有乜事中央人大釋法啦,釋到佢地懷疑人生

【禁蒙面法】泛民想剎停還有何板斧?擬設小組會「公審」惟難突襲


政情

撰文:吳倬安
2019-10-09 07:00
最後更新日期:2019-10-09 07:00
政府上周五(4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變相繞過立法會阻力,但由於特首林鄭月娥已在記者會上表明,《禁止蒙面規例》屬「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故仍須走一趟立法會審議程序,一場議會烽煙勢所難免。
立法會下周三(16日)復會,會先於本周五(11日)召開內務委員會,決定大會議程。據了解,泛民主派將在內會上,按程序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成立小組委員會,令審議期延長21日至合共49日。有民主派議員坦言,由於《禁止蒙面規則》屬「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具時限性,難以像修訂《逃犯修例》法案委員會般拉布「燒時間」,不過亦非沒有意義,因小組委員會可質詢官員和召開公聽會,令政府疲於招架。

政府在10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變相繞過立法會阻力。(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附屬法例一般可提決議案修訂或撤銷

根據《議事規則》,所有附屬法例均須經立法會審議或批准,審議程序分為「先訂立、後審議」和「先審議、後訂立」兩種,《禁蒙面法》屬前者。所謂「先訂立、後審議」,即附屬法例先於憲報刊登當日即生效(除非另訂日期),然後才進行立法會審議程序,一般在刊憲後即須於隨後的一次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然後立法會可於28天內通過決議,修訂該附屬法例。為有更多時間審議法例,立法會可藉通過決議,將審議期延長21天。

今年六月,政府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通過把中環海濱長廊一幅0.3公頃土地改劃為「軍事用地」相關議案的附屬法例,當時建制派透過「拉布」令審議期屆滿,使附屬法例在無需表決的情況下自動生效。

據了解,泛民主派將在周五內會上按程序,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成立小組委員會,令審議期延長21日至合共49日。


有民主派議員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屬「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拉布」不能阻止附屬法例自動生效,即無法像在修訂《逃犯修例》的法案委員會階段般,以選主席程序「燒時間」拖垮法例。

民主派議員指,設小組委員會的最大意義是可質詢出席官員和召開公聽會,令官員疲於招架,同時可作政治反態。

廢除權不在立法機關 或無法修訂和否決

本來,正如上文所述,一般的附屬法例,即使是「先訂立、後審議」,在小組委員會審議時,議員仍可以通過決議案方式,修訂甚至撤鎖有關附屬法例,令附屬法例「壽終正寢」。

但有熟悉議事規則的議員指出,《禁止蒙面規例》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情況與過往的附屬法例不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規定有關法例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意味廢除權在政府手上,而非立法機關手上,故不知議員能否提出修訂,以及提出決議案否決《禁止蒙面規例》。


有議員指出,法案委員會會議的最大意義是可盤問官員和召開公聽會,令官員疲於奔命。(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禁蒙面法】警申搜查令被拒 司法機構指裁判官依法處理緊急申請
【禁蒙面法】陳淑莊斥林鄭火上加油  如「用核彈救火」
【禁蒙面法】網傳鄭若驊與法律界人士討論宵禁 律政司:純屬捏造
【禁蒙面法】家長憂禁戴口罩難保障子女健康 校長:家長不應多慮
再者,即使立法機關有否決權,由於決議案需經過分組點票通過,處於弱勢的泛民主派沒有足夠票數通過決議案。退一步說,由於「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有審議期,建制派可以「拉布」方式,令附屬法例在無需表決的情況下自動生效。

該議員又指,由於廢除權不在立法機關,正正就是觸發憲制危機的要點,因此民主派要推翻《禁止蒙面規例》,只餘下司法覆核一途經。

民主派普遍相信法院在49日審議期內可作出裁決,又認為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下令盡快進行司法覆核的正審,相信法院也認為《禁止蒙面規例》或與憲制問題有可能牴觸,未必完全無勝算。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article/383613



『據了解,泛民主派將在周五內會上按程序,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成立小組委員會,令審議期延長21日至合共49日』。

泛民為反對而反對係唔係已經達到只用本能反應做決定,而唔係用腦袋呀。
禁蒙面法係先立法、後審議。你咪拖囉。反正禁蒙面法一日未為立法會否決,一日都係合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