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係俾車行,成班非法集結的人行曬出馬路⋯⋯ 有危險都在所難免。
下次行返上行人路。



被引用(1)
故此,我覺得路政署應該向高官訂立一條"非法霸佔行車路線"
既罪行會比較好,咁到時果班甲由唔可以"非法集結去霸佔行車路線".

除非路政署計劃"道路維修"而封閉道路就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