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示威者宣言
12點過後將不再視香港政府為合法
警察亦不再是執法者
香港臨時政府宣布:
一、 原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歸入香港臨時政府管理。
二、 原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各司長、各局長及副局長,各部門首長及副首長馬上離任及懸空職位,直至香港臨時政府委任。
三、 各部門馬上停止自二O一八年起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頒布之新政策,各級人員保留其職位,並維持各部門必要之日常運作,直至另行通知。
四、 香港臨時政府任期為五年或直至以全民提名及普選政府之體制及政府首長(以較短日期為准)。香港臨時政府必需在成立起計一年內籌備選舉,並於三年內完成選舉。
五、 香港臨時政府首長及各部門之臨時委任官員,在其任期結束後,終身不可擔任香港政府及公營機構之任何官職及受薪之決策人員。
六、 《香港法律》各條文暫予以保留,直至香港臨時政府頒布新法律。
七、 解散香港立法會,並於三個月內進行選舉臨時立法會,一年內重新選舉立法會。臨時立法會議員席位為七十席。其中香港島、九龍西選區十二席,九龍東十席,新界西、新界東選區十八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