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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evenhendry 於 2019-9-17 06:53 PM 發表



同意,我有幾個朋友讀毅進仲要考唔到入警察,廢到仆街
係囉,物以類聚,真係超癈!



可能警司慣左掃黃時同d囡私了
吹大左話自己有9吋…

男人之苦
體諒下佢啦



引用:
原帖由 2017TTTT2017 於 2019-9-17 06:52 PM 發表
按你個豬腦諗,魚蛋竹籤都可以殺人,理應列為兇器喇。
視乎 去野餐 定 去暴動現場



幾時香港變成指鹿為馬?

把刀長9吋就係9吋!幾時有新法例凈計刀刃?
都得!自插幾嘢睇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kt1234567 於 2019-9-17 05:58 PM 發表
毅進仔係咁上下架啦
佢做到警c
可能u grad呢 …
毅進仔應該會講做9呎長



引用:
原帖由 西九肉肉獅子 於 2019-9-17 06:19 PM 發表

眾所週知警權過大
黑警老屈恐嚇係主要工作手則

10254712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917/60052340
同法官講啦




所謂大學生, 無證無據都深信太子死咗3件.

毅進仔呢種4吋講成9吋, 真係小巫見大巫囉!
至少, 毅進仔都仲有件實證. 大學生連證據都無.

大學生連毅進仔都不如.



4吋刀就合法?




傻仔,計刀系整把的,邊有人同你計手柄刀身,


[隱藏]
毒果全體員工出黎比把4吋鈍刀斬幾下試下咪知


曱甴思維:刀長只計刀鋒長度,唔計總長度


你有你講,佢又佢作。嘥鳩氣


所以為咗清楚明白呢把係唔係攻擊性武器。一定要告上法庭,俾法官判。


引用:
原帖由 贏高興輸快樂 於 2019-9-17 05:56 PM 發表
浸會大學學生記者蘇敬華因袋中留有一把用來切月餅的餐刀,前晚(15日)在北角採訪示威被搜查時,遭警方指控持有攻擊武器,帶上私家車拘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昨日的記者會聲稱,該記者藏有9吋長、「好尖嘅」金屬刀。惟據浸大「廣播新聞網」昨晚上載警方搜查記者的片段,以及由記者家人提供的圖片可見,原來李桂華聲稱「好尖嘅」刀,只是鈍頭餐刀,連手柄計才長9吋,一般只計刀鋒僅長4吋。廣播新聞 ...
你如果覺得無危險,咁你想唔想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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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家呢個垃圾政府講勿都無人後信啦,已經無法無天啦,開勿了9記者會重有能人信?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