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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睡到深秋夢始回 於 2019-9-16 10:29 PM 發表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令平息六七暴亂。 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頒布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貼「煽動性傳單」,凡3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 《緊急法》的條文內容 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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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fws 於 2019-9-16 11:08 PM 發表 現在已經是非常緊急的時期,香港需要一次徹底的改革,將所有黃法官、黃議員、黃傳媒到黃學生全部肅清,還我們一個平靜安穩的香港,請林鄭月娥特首盡快實行緊急法 ...
原帖由 9440940964241 於 2019-10-3 11:21 PM 發表 立緊急法,行使特首職權,指定中立法官判決,收押香港無人離島執行刑期。搞掂!
原帖由 SayYouSayMe 於 2019-10-3 11:30 PM 發表 仲有,成立特別法庭,從速判決從速收監,唔好再似戴妖咁,佔中5年仲未去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