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673
  • 回覆: 2
作為公權力,司法機構受公眾監督是理所當然,若司法不公,對社會的危害不言而喻。而在外國,「法庭監察」其實早有先例。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912/348050.html
法庭監察審案情形, 並公布負責案件的法官和裁判官之名字以及其審案表現, 這種做法可避免警察拉人 法官放人 ,浪費警力的情況日日上演。
特別在香港, 良民自食其力, 不濫索綜援, 借身份証報細年齡做保安, 竟被法官重判入獄4個月。
而天天大肆破壞, 影響市民生活與生計的暴徒, 竟被法官屢屢放生, 縱容暴徒繼續犯案。賞罰完全偏離正義
香港實在極之需要推行「法庭監察」, 使得法官和裁判官向公眾問責。
還香港市民太平的生活。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一個中國人! 於 2019-9-16 02:35 PM 發表


起碼國籍就已經喺個大問題,仲有,香港入境署承認雙重國籍又喺個大問題。
「法庭監察」在歐美各國已推行多時, 只有香港司法獨大, 政府軟弱不敢觸碰而追不上國際標準。
而今暴力氾濫, 法官輕輕放生, 縱容暴徒, 天天浪費警力, 香港確實有迫切性推行「法庭監察」。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