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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在大廳


髮治香港


中央又唔理?
咁係咪錶示所有港人要革命?推番現政權呢?又唔係




想問中央,你唔派人來撥亂反正,市民真係唔知點做喎?

[ 本帖最後由 cwilson1 於 2019-9-13 03:53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VilmaGr55257856 於 2019-9-13 02:49 PM 發表
9月9日上午,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法官再次裁定於9月8日喺香港國際機場被「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因涉嫌違反保釋條件被拘捕嘅暴徒頭目黃之鋒予以保釋,理由竟然係原保釋檔嘅日期寫錯(8日寫成12日)。對於一貫以「嚴謹」著稱嘅香港法官,出現如此低級錯誤,不禁讓人大跌眼鏡!
被香港警方以「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組織未批准集會」和「故意參與未經授權的集會」等三項罪名逮捕嘅黃之峰,明顯違反咗 ...
英治時代埋下的種子,
而家變咗做黃官,
警方點勤力去調查案件都冇用。



警察拉人,法官釋放人,警察真係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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