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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應該控告呢間學校預備教材嘅老師,因為內容未經証實但對警方有嚴重指控,例如意圖謀殺呢類指控,一定要告上法庭,唔係言論自由就大哂,無經過調查,無証據而向學生公開指供,其實已經係犯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