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YDeepFrog 於 2019-9-11 13:08 發表
香港法院一天兩起判決令人“驚掉下巴”,公正司法成笑話

咬斷手指與誤傷他人,哪一行為更惡劣?  無期徒刑及三年監禁,哪項罪刑更嚴重?稍有辨識能力的人都可以分出輕重,但昨日兩宗案件,裁判官卻作出令人驚掉下巴的決定。

港大應屆畢業生、22歲男子杜啟華,七月沙田暴亂當中咬斷警員手指,被控兩項蓄意傷人、一項襲警等罪。儘管控方一再強調,控罪性質嚴重,要求維持宵禁令以免再犯。但署 ...
是什麼法,是什麼法官,兩起判決成罪,十四天還援刑。為什麼香港有這樣的法官,試問香港還會好嗎?要法官來做什麼的呢? ?



被引用(1)
我指社文連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