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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將在9月17日舉行國會聽證會,並邀請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出席,就香港一連串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作證”。



在8月30日和9月8日,黃之鋒曾兩度被捕,並兩度被保釋。 其中,8月30日的被捕涉嫌于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3項罪名。 保釋后黃之鋒赴台灣演講,9月8日返港后,涉嫌在保釋期間離港再次被捕。


  然而,裁判官9日指保釋文件出錯,8日涉嫌違反保釋條件被捕的黃之鋒獲准繼續保釋。 裁判官確認寫有保釋條件的文件上批准黃之鋒離港的日子跟早前申請不符。

   更正后裁判官允准黃之鋒9月9日至23日離港並往德國和美國,其餘保釋條件不變,即准以現金1萬港元(1港元約合0.1275美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由晚上23時至翌日早上11時的宵禁令,每星期2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

   個人認為香港嘅司法界系對人唔對事,保釋黃之鋒就係為了讓佢去參見美國嘅聽證會,司法界有明確嘅政治立場,且系站喺了西方嘅一邊。

   美國需要乜樣嘅結果,從佢哋邀請乜樣嘅人嚟演講就已經確定了,呢其實就系國與國之間嘅博弈,只有利益,無關公義。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dwnews.com/hongkong/news/2019-09-09/60148641.html



叫人衝自己縮的豆腐詩又煽動暴亂啦! 通緝佢啦!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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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監犯學歷都唔高,但成日出去搞事,請佢出去的機構睇嚟都傻下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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