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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黃之鋒今早在本港機場被「O記」拘捕,本報得悉,黃之鋒因違反保釋條件,今晚將被扣押在警署,明早押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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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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