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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DBZNM翹L 於 2019-8-23 02:58 PM 發表
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持續,影響多個界別及行業,其中國泰航空早前遭內地民航局發重大安全風險警示,要求禁止參與和支持非法遊行示威、暴力衝擊活動,而有過激行為的人員須立即停飛內地航班。
事隔約兩周,國泰港龍航空公司空勤人員協會主席施安娜遭解僱。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3193827/org/5f735da95bf1207bfe6b20177437d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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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當被問到解僱原因,施轉述公司代表的說話:「不能告訴你原因」(I can’t tell you the reason);她認為,國泰港龍有既有的紀律處分程序,唯公司無指出她是否有違規情況,只支付1個月薪金賠償,並不符合既有程序。另外,公司以其私人社交帳戶內容解僱她,也令她感到私隱被侵犯。
商業機構炒魷根本唔需要向被炒員工講出原因。一個月代通知金薪金賠償咪合乎勞工條例,唔滿意咪去圍勞工處囉。臭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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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DBZNM翹L 於 2019-8-23 03:12 PM 發表

因為佢昨日上班右腳先踏進公司
商業機構炒魷,還需要向佢告知原因?佢當佢系老細?
職工盟叫撤回解僱決定,真係戇撚鳩。被炒只得一個月代通知,隻臭雞肯定只係一個小職員。國泰炒個小職員都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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