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學生在西灣河寓所內,被警方搜出多支槍械、胡椒噴霧和易燃粉末等違禁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爆炸品和違禁武器共3項罪名,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參考被告的感化報告後,判男童遵守一年感化令,期間須按感化官要求,參與一些有助更生的社區服務計劃。
被告冼釗霆,承認今年2月20日,在西灣河太安樓一個單位,無牌管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匣、一支胡椒噴霧,有關武器在內地或網上購入。鑑於區域法院現正審理一宗有關電槍案件,聆訊中各專家證人對電槍定義有爭議,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不起訴被告管有2支電槍,其餘控罪維持。
另外,被告亦被控管有86克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刀具、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連同2枚電池的無線接收器,部分違禁品為易燃物或有爆炸性。
PK, 一個準恐佈分子只需要感化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