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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被暴徒斷衣食


唉,迫瘋了


.....被撚炒了,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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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原告變被告
佢地會話: 我解釋你聽,係政府唔答應五大索求(勒索要求),警察溫暴,只要你支持我哋就會有餐券,得永生。
最後就唔好意思,阻你一陣啫



收入大減唔可以做傷人藉口, 入冊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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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就要拉 不要理佢地係咩人 支持嚴正執法


「撩人者賤、打死無怨」
 唉,迫瘋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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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收入大減, 就可以拎刀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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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alconV8 於 2019-8-21 10:16 AM 發表
收入大減唔可以做傷人藉口, 入冊咎由自取。
不滿政府都唔可以犯法, 攬炒比人攬炒都係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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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唔到樓, 都唔應該係藉口斷人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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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h49 於 2019-8-21 10:18 AM 發表
喔,原來收入大減, 就可以拎刀斬人

喔, 原來不滿政府就可以上街暴動, 放火

攬炒者比人攬炒唔係應該好開心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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