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蠢材警察打隻醉貓一定唔啱!
但警方一定要追究醫管局點解可以將醫院嘅攝錄片段……交予普通嘅市民?好明顯該段攝錄片段並唔係經過法庭手令批核才轉交!咁樣犯民(三白眼)又點可以得到片段做騷?
莫非院方從紀錄片段得知有罪案發生後咁做? 如果係咁點解院方唔主動報警?而將紀錄片段交予第三者作宣傳之用?另外……就早前暴亂發生初期、醫管局已重申就算有任何刑事案件發生在醫院範圍內、警方係唔可以攞有關嘅醫療紀錄或個人資料調查!除非有法庭手令啦……這真天大笑話、執法部門唔可以向醫管局直接攞資料!但院方就可以直接將院方嘅資料交俾曱甴犯民(三白眼)做Show?咁唔係雙重標準、又係乜嘢呀?所以警方一定要醫管局(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