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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健鋒倡禁重要設施集會。



但湯家驊表明,他對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甚有保留,因為若引用條例,特首就要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他認為此舉,會令香港向《基本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邁進一步,該兩條條文,分別是特首向中央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以及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並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湯家驊明言,現階段不贊成港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直言「絕對唔希望第十八條喺香港發生」,重申第十八條「法律上憲法上講得通,但法律上、政治上觀感上或會令香港蒙受另類更沉重的打擊」。



葉劉淑儀亦指出,港英政府在一九六六年及六七年的暴動時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當時同時出動英軍維持社會治安,因為若單純以香港警方的警力,不足以處理緊急狀態下的治安任務。她又表示,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並非行會主流,特首林鄭月娥亦沒有提出要引用。




仲有兩日,到時亂起上來,睇怕你想贊成都冇時間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4915493-【逃犯條例】湯家驊不贊成引《緊急狀態例》-葉劉



只可以話呢兩位都非做大事做特首嘅料, 無膽色畏首畏尾無承擔。


香港安穩太耐了, 亂一點就不會應對...


還天真地會以為自然好起來...



人地帶頭大哥大姐都已經飛去美國讀書探親


[隱藏]
現階段未亂要宣佈緊急狀態係有難度,真大亂就直接宣佈,反刑乞衣口號係攬炒。唔好俾機會佢翻身。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