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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野,阻差辦公


此保安都on99


引用:
原帖由 rice_bin 於 2019-8-15 09:49 PM 發表
保安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23.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
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上司
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89.協助犯,教唆犯及從犯
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 ...
其實明唔明架?



引用:
原帖由 abc678 於 2019-8-15 06:36 PM 發表
呢d商場真係在商言商,不知所謂
shk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cgbbs 於 2019-8-15 11:22 PM 發表
由新地管理的大埔超級城,其服務處回應指,影片只顯示職員準備向警方了解其意向,並沒意圖阻止警方執行職務。對於有關影片引起誤會,服務處深表歉意,指大埔超級城及新鴻基地產,均支持警方維護法紀。 ...
好似抄左保安資料
有機會阻差辦工



引用:
原帖由 andysan4 於 2019-8-15 11:48 PM 發表



起底
開名
交名單俾祖國
又唔駛,好似要罰錢



引用:
原帖由 奧薩瑪賓拉登 於 2019-8-15 11:33 PM 發表
而家公司用飯碗迫前線攔截警察
警察又用阻差辦公同藍卡迫人開門

做唔做都死,做你條命!
shk早前轉左軚



引用:
原帖由 ccgbbs 於 2019-8-15 11:58 PM 發表


罰乜野錢 ?
阻差辦公
好似1000-2000
或6個月



引用:
原帖由 ccgbbs 於 2019-8-16 12:02 AM 發表


明白
又唔使下下告既, 最好好好溝通下, 警方係有權進入追捕罪犯的
告唔告就唔知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cgbbs 於 2019-8-16 12:02 AM 發表


明白
又唔使下下告既, 最好好好溝通下, 警方係有權進入追捕罪犯的
多數是嚇下佢姐,警察都明佢是打工。



引用:
原帖由 wpmltech 於 2019-8-16 12:06 AM 發表
應該用法律解決⋯⋯告保安阻差辦公 
應該唔會,除非日後度度都唔比就好難講,黑衣人已經好多人,有排搞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