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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拉著班保安啦


香港幾是開始保安大過警察?


引用:
原帖由 andysan4 於 2019-8-15 10:42 發表
【逃犯條例】燒衣示威者逃入大埔超級城 保安拒警進入
2019-08-15 09:16香港

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0815/_2019081509192827267.jpg
警方追捕商場至入口時(上),遭在場保安員阻止進入(下)。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網民昨晚趁盂蘭節於多區發起燒衣活動。一批燒街衣示威者在 ...
應該要掉消佢哋張保安員許可證



引用:
原帖由 rice_bin 於 2019-8-15 21:49 發表
保安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23.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
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上司
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89.協助犯,教唆犯及從犯
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 ...
其實你明唔明,現在警方好清楚知道黃官行為,所以唔會強勢執法,一日未剷除黃官警員也唔會硬,市民就繼續受經濟墜落的後果,大家可以準備面臨失業潮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烈龍 於 2019-8-15 12:32 PM 發表
警察捉人,商場話唔俾入,屋苑話唔俾入,港鐵站又話唔俾入,香港入面幾時多左咁多特別行政區?等睇有人下次話警署都唔可以俾警察入......
跟著驚驚報警後

點解呀,點解警察咁遲呀



入到自人商場捉人,如有財物損壞,人命傷亡,邊個負責?係咪警察俾?


警犬真惡,視私人物業如無物,天下任我行。


引用:
原帖由 說好的不離不棄 於 2019-8-15 12:13 PM 發表



我記得有次警方記者會講過,只要警察懷疑有疑犯入左去,佢地係可以入去捉人,係合法,不需手令的
咁呢句嘢無限放大,豈不是李嘉誠大宅都話入就入,唔使搜查令?



引用:
原帖由 hfceddie 於 2019-8-16 10:53 AM 發表


咁呢句嘢無限放大,豈不是李嘉誠大宅都話入就入,唔使搜查令?
正常人會理性咁理解,曱甴並無智力亦無理性可言,無限放大有乜咁奇



[隱藏]
之前嘅實惠通告:

"通告又列出店舖正落閘或已落閘時,警方要求入店的處理程序。店員首先要告知警方負責人,店舖屬私人地方,「不容許任何人包括警方進入」;之後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並逐一記錄。若警察要求入店,店方應要求警方出示手令(warrant);若警方無手令仍要求入內,店員應要求警方交代目的。通告並指出,只有要逮捕「須予逮捕」者,才是警方入店的合法理由,「其他理由都可以拒絕警方進入」,店方同時應要求警方交代「須予逮捕」者在店內的理由,以作記錄"

好明顯,入私人物業作駒散、搜查並不合乎法例要求。香港警察,知法犯法!

[ 本帖最後由 hfceddie 於 2019-8-16 11:17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說好的不離不棄 於 2019-8-15 12:13 PM 發表



我記得有次警方記者會講過,只要警察懷疑有疑犯入左去,佢地係可以入去捉人,係合法,不需手令的
保安員是怕了你乞衣回來圍佢有了黃埔事件後



引用:
原帖由 兔泰郎 於 2019-8-16 11:09 AM 發表



保安員是怕了你乞衣回來圍佢有了黃埔事件後
新城市廣場就係拒警進入,引左班曱甴再三光顧搞事



Arrest them all.


黑警神憎鬼厭,邊度都去唔到!


[隱藏]
=
引用:
原帖由 銓銓 於 2019-8-16 12:09 AM 發表

為一己私利 出賣香港更可恥
犯民漢奸=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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