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點解民眾唔可以和平表達訴求,到底點樣先會完。
但與其講件事可以點樣完,倒不如講下件事係點樣開始。

2月13日,保安局開始就逃犯條例進行公眾諮詢。
3月4日,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對。
3月19日,香港總商會主席表示反對。
4月2日,政府提交條例草案,大律師公會再反對。(留意返咨詢期係比正常短)
4月3日,在爭議聲下,親中議員支持下,首讀通過。
4月28日,13萬遊行。
5月15日,大律師公會再發聲明反對。
5月28日,學界和宗教界發聯署反對。
6月6日,法律界遊行反對。
6月9日,100萬遊行,全港七分一人口。

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有反對者,不乏商界和法律界的知識份子,絕對不是「廢青」。
條例有甚麼問題?你說你不懂。
你不懂法治,法律界權威說有問題,你不相信。
你不懂經濟,商界賢達說有問題,你不相信。
你說外國勢力亡我中國之心不死,你說他們被煽惑,你說他們收了錢。
曾經和平表達過意見,但政府無視,更只出動警隊加強震壓。

6月12日,政府無視所有商界法律界知識份子的反對聲音,硬要把它推上三讀正式通過。
之後的故事,就在 150 枚催淚彈的響聲中揭開序幕。

已經告訴了你,事情係點樣開始。
那你可否回答,事情點樣先會完?

公道自在人心
耳聽七分假,眼看未為真

如果政府高官有無真正體恤前線警員同人民
點會推佢哋做磨心,任由人民打人民

[ 本帖最後由 jimmyho2006 於 2019-8-15 02:36 PM 編輯 ]



被引用(3)
其實點解逃犯修訂條例會叫做送中條例?


post條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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