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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myho2006 於 2019-8-15 02:21 PM 發表
有人問,點解民眾唔可以和平表達訴求,到底點樣先會完。
但與其講件事可以點樣完,倒不如講下件事係點樣開始。

2月13日,保安局開始就逃犯條例進行公眾諮詢。
3月4日,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對。
3月19日,香港總商會主席表示反對。
4月2日,政府提交條例草案,大律師公會再反對。(留意返咨詢期係比正常短)
4月3日,在爭議聲下,親中議員支持下,首讀通過。
4月28日,13萬遊行。
5月15日,大律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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