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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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9-8-15 16:11
引用:原帖由 jimmyho2006 於 2019-8-15 02:37 PM 發表
應你的要求,修改了,但並不影響事情發展的因由。 首先政府有按商界要求, 修改條例至7年或以上罪行, 及需要由中央檢察院提出, 商界後來已不反對
如要扮客觀公正, 請加返上去
另外法律界既"疑慮"我嘗試睇過下, 普通人真係冇時間及水平去了解, 法律界反對, 只係其中一個借口, 但絕不是因此去上街的原因........真正鼓吹市民上街既原因, 係大量誇張失實既抹黑及有心人在不停散播恐懼.......
其邏輯就與當日一地兩檢一樣.....一地兩檢, 法律界亦舉出一大堆反對理據,但普通市民, 不會因為這種原因去遊行(唔計反對派既基本遊行班底).......其實一地兩檢亦有大量誇張失實既抹黑及不停散播恐懼,(說老解除時走出來捉人), 只不過太幼稚冇乜人信而己
至於催淚彈, 首先你答我, 贊唔贊成以違法手段去表達訴求, 這是原則問題, 如在這點上沒有共識, 是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香港人有合法遊行示威既自由, 但遊行之後, 請你返屋企,
你唔返屋企,去霸路, 包圍政府建築物, 叫非法集會, 再去衝擊警察防線, 就要吃催淚彈,合情合理合法,警察既職責是維持社會秩序, 係唔需要理會你違法背後的原因
[ 本帖最後由 伍皓昌 於 2019-8-15 04:1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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