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558
  • 分享: 1
+2
大把人阻差辦公添,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3條:「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好多商場同屋苑都做緊,又如何?廢柴政府都無晒辦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