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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9-8-15 03:20
引用:原帖由 manhoxyz 於 15/8/2019 02:05 AM 發表
以後殺人放火,衝入商場地鐵就冇事,我作為市民會好驚囉!而家啲人冇腦㗎! 根據香港法例232章 第50條,警察有權進入任何處所,甚至破門拘捕疑犯。
根據香港法例221章 第90條,任何人拒絕警察進入,可被指窩藏罪犯或協助罪犯,最高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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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9-8-15 03:21
引用:原帖由 manhoxyz 於 15/8/2019 02:05 AM 發表
以後殺人放火,衝入商場地鐵就冇事,我作為市民會好驚囉!而家啲人冇腦㗎! 根據香港法例232章 第50條,警察有權進入任何處所,甚至破門拘捕疑犯。
根據香港法例221章 第90條,任何人拒絕警察進入,可被指窩藏罪犯或協助罪犯,最高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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