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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1314 於 2019-8-15 02:21 AM 發表

有新聞網址的,
冇亂閪咁講,
主題有問題可以檢舉嗎?
作你屎忽咩作。
我指 RTHK 條LINK入面得文字表達, 睇唔到警察點失控



引用:
原帖由 GC8V 於 2019-8-15 02:25 AM 發表


我指 RTHK 條LINK入面得文字表達, 睇唔到警察點失控
冇呀~
我主題一向有圖必貼的,痛心啦!



引用:
原帖由 manhoxyz 於 15/8/2019 02:05 AM 發表
以後殺人放火,衝入商場地鐵就冇事,我作為市民會好驚囉!而家啲人冇腦㗎!
根據香港法例232章 第50條,警察有權進入任何處所,甚至破門拘捕疑犯。
根據香港法例221章 第90條,任何人拒絕警察進入,可被指窩藏罪犯或協助罪犯,最高可處監禁10年。



引用:
原帖由 manhoxyz 於 15/8/2019 02:05 AM 發表
以後殺人放火,衝入商場地鐵就冇事,我作為市民會好驚囉!而家啲人冇腦㗎!
根據香港法例232章 第50條,警察有權進入任何處所,甚至破門拘捕疑犯。
根據香港法例221章 第90條,任何人拒絕警察進入,可被指窩藏罪犯或協助罪犯,最高可處監禁10年。



[隱藏]
邊個商場係黃屍場,以後唔去。


引用:
原帖由 qqq123 於 2019-8-15 01:39 AM 發表
如果我係員工根本冇咁既膽阻差辦公的。
應該要拉個員工先



好,一次阻差辦公


一齊詛咒,黑記死全家


其實警方在追捕疑犯時,只有大使館同軍營係唔入得,其他地方,在緊急情況或在疑犯可能會逃走的情況下,一律可以進入!


[隱藏]
吊,吾通殺人走入商場,又吾拉得?


警察入完去,班曱甴就圍商場


睇黎要捉一個職員告佢阻差辦公,啲人先會驚。


警察是有權進入任何地方捉拿犯法者,無需法庭手令。


當年捉張子強,警察有拿法庭手令嗎??



引用:
原帖由 1314 於 2019-8-15 01:35 AM 發表
數十人於大埔警署附近燒衣,期間聚集人士與警員對峙,並隔住馬路指罵警員,之後防暴警員從其他方向上前,試圖包抄聚集人士。

聚集人士退入大埔超級城,商場職員拒絕警員進入,有警員指職員涉嫌阻差辦公,個別警員情緒激動,大聲呼喝職員,需要由其他警員勸止及拉走,商場職員未有理會,警員隨後離開商場範圍,並截查附近其他在場人士。

又有職員俾人恐嚇俾警察入就收唔到工,
正常職員咁低級點揸到主意呢 ...
港台算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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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nhoxyz 於 2019-8-15 02:05 AM 發表
以後殺人放火,衝入商場地鐵就冇事,我作為市民會好驚囉!而家啲人冇腦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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