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用(1)
出動武警部隊同解放軍有很大差別,香港人應該多了解基本法

駐港解放軍是可以出動幫助特區政府執法的,只要中央同意。當然人數少,用什麼法律執行行動也是關鍵。

武警部隊在基本法下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那部署大量武警部隊在深圳,就意味著中央出手很大機會會用基本法十八條,人大常委會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實施全國性法律方式,武警部隊是依照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執法。被捕人士理應在中國法院審理,並在國家監獄服刑。

如果是以十八條方式,用了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那平亂行動就沒有出動解放軍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