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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8-14 09:35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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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EIkeyEHWp9kOJMgsnfD34A
https://na.cx/i/2URHDJo.png
我可以清楚告訴你:不在香港取酬勞,並且不盈利,就不算在香港工作。就如外國人商務出差來香港見客,是工作,但不是香港公司或個人支付薪金,就不算在香港工作,因為在香港工作,除了簽證外,還有要報稅(withholding tax)。
如果是演員,來香港表演,表演現場有收費,這就需要工作簽證。再有有錢分,那就需要報稅。
他其實説是記者也是沒有問題的,但估計他不想麻煩。

[ 本帖最後由 安迪2000 於 2019-8-14 10:1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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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8-14 09:35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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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當係都唔應該行私刑比人禁錮,毆打,欺凌………………



[隱藏]
可以行私刑的話
佢地阻住人地上機, 可唔可以call 馬黎打人?



連登仔可恥,不斷抹黑,道德無底線!


係呀,全部被拉的暴徒都系臥底,所以五大訴求其中一項可以放棄,一定要控告到底


用微信公眾號 需要 vpn ?

[ 本帖最後由 油站強勁的核心 於 2019-8-15 08:00 AM 編輯 ]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該人不是為香港註冊的機構或個人工作,無需申請工作簽證,現在付國豪是為環球時報打工,而該報是在中國註冊,因此來港採訪可當作旅遊或公幹,普通旅遊簽證即可,但最多只可以逗留三十日。


[隱藏]
唔係記者咁又點?可以隨便禁固,打人?


邪惡共產黨嘅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