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記者叫幫手救人!香港記協叫殺人,挑斷手根腳根,阻礙救援執法,跟本就係恐怖組織

[ 本帖最後由 wilsonabcd 於 2019-8-14 02:56 PM 編輯 ]



被引用(1)
大學法律學者話,在過程中有份叫口號或鼓勵其他示威者挑起事端,就是一個犯法行為,他們應該沒有刑事豁免權。
我覺得呢啲所謂嘅記者應該報警拉咗佢,咪以為有個記者證就做乜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