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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原始的奇圖 於 2019-8-14 10:18 AM 發表
某些記者在暴亂現場推波助瀾,唯恐天下不亂。也是禍港民賊!
某位法律學者話,在過程中有份叫口號或鼓勵其他示威者挑起事端,就是一個犯法行為,相信記者應該都沒有刑事豁免權。



引用:
原帖由 wilsonabcd 於 2019-8-14 02:55 PM 發表
外國記者叫幫手救人!香港記協叫殺人,挑斷手根腳根,阻礙救援執法,跟本就係恐怖組織
大學法律學者話,在過程中有份叫口號或鼓勵其他示威者挑起事端,就是一個犯法行為,他們應該沒有刑事豁免權。
我覺得呢啲所謂嘅記者應該報警拉咗佢,咪以為有個記者證就做乜都得。



引用:
原帖由 宇宙熱情的隊長 於 2019-8-14 10:30 AM 發表
張超雄同郭家棋有幫手制服內地遊客同記者
係咪真呀,咁應該對佢地兩位嘅行為作出嚴厲指責啦。
有圖片睇嗎?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