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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物體名單在#3, #4, #95, #96)

1. 「被告離開法院時,一度彎腿失聲痛哭,律師及父親在旁拍背安慰。」(8月初旺角暴動中被拘18歲陳駿霆)

2.「但係佢哋俾人逐個逐個叫出去,然之後返入嚟嘅時候佢哋就話佢哋俾人控告暴動。之後成條巷 12 個牢房,有啲人喺度喊,有啲人係度唔知點算好。」(中上環暴動)
再次感謝@康定邦        篤灰提供中上環暴動暴徒情況

3.「被告的母親在聆訊進行時坐在公眾席情緒激動,以淚洗面,旁人亦遞出紙巾予她拭淚,被告的父親亦不禁低頭以手拭淚。女被告在犯人欄內目睹並聽到家人的哭泣聲後,眼眶泛紅並故作鎮定,抬頭仰望忍淚,並特意轉身拭淚不讓家人看見。」(8月10日尖沙咀暴動中被控襲警前空姐郭麗芬)

4.報稱任職售貨員的梁清言被控於今年6月16日,在中環7號碼頭外謀殺男子周鎮和,導致他於6月18日死亡。控方在庭上無透露案情,而身形健碩的被告應訊期間表現平靜,有向到庭旁聽的家人點頭示意,其中一名男親友激動得掩臉痛哭。(6月16日謀殺示威者被告梁清言)

5. 銅鑼灣鵝頸橋一帶有逾20名示威者被捕,當中一名女童情緒激動,身體發抖(10月6日銅鑼灣暴動中被拘捕13歲元朗區中學學生黃XX)

6. 一對年輕男女被警察制服,男子哭泣。(10月7日重陽節旺角暴動被拘)

7. 被告上庭時情緒激動,多次掩臉抽泣(10月6日深水埗暴動襲擊的士司機被告張子龍)

8. 嚴官苦口婆心地寄語被告:「相信你都睇到你屋企人、校長、老師、同學都好珍惜好關心你,淨係你都觸發到咁多人嘅情感,係呢件事入邊唔應該淨係考慮到你嘅福祉,仲涉及大眾安全,無論你當日嘅角色如何,回想起當時嘅情況,咁多汽油彈,上千戶人喺嗰度住㗎,法庭都要有責任保護個個家庭所受到嘅惶恐」,「我哋用咗成朝嘅時間去處理呢單案係值得嘅,你都要知道每件事都要顧及不同人嘅利益同福祉」,庭內眾人均感觸落淚。(11月13日晚旺角暴動中被拘被告,詳見#103)

9. 上得山多終遇虎 前日11月12係畢打街做和理非走唔切...係扣留45個鐘入面 搵律師一直都搵唔到 原因係太多手足比人拉左 律師都覆唔切咁多手足 後來我屋企人用2萬幫我搵左律師 我真係好想喊 因為屋企本身無乜錢 我又未搵到工 返到屋企我都唔敢同老豆老母講野 ....今日上晒法庭 有d女手足接受唔到原來真係會被狗拉同埋被告 成晚係到反問自己係咪太傻 另外有位手足凌晨3點見完屋企人就返黎拘留室大喊 因為屋企人通知佢公司炒左佢 原因係曠工2日 個位手足仲有個2歲既女 成晚諗緊之後點養家 ...保釋唔代表唔會告 所以我而家仲係好擔心 2日都訓唔著 我屋企老豆老母已經退休等我養 阿媽仲不時要睇醫生洗唔少錢 我要入去坐真係搞唔掂 而家已經無比家用 (香討網友轉載連登11月12日和你Lunch中環暴動中被拘人士貼文https://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8679445&extra=page=1&page=10 140#)

10. 其懷孕妻子及約30名同僚到庭旁聽,同僚透露,被告曾參與2017年颱風帕卡襲港時在飛鵝山的營救行動;他所獲發的嘉許為「消防員最高榮耀」。被告妻子得悉被告保釋被拒後,一度啜泣,雙眼通紅(11月10日旺角暴動中被拘消防員方志雄)

反修例畜牲惡有惡報, 時辰未到! 唔駛同情佢o地!
邊個反修例邊個就係畜牲, 邊個投犯民邊個就係暴徒
(將會持續更新)

[ 本帖最後由 krolik 於 2019-11-24 10:22 PM 編輯 ]



We all 啞
8月11日銅鑼灣暴動片段
https://youtu.be/SDV1pJwQZsg

9月2日荔景站被拘人士19歲連俊雄片段
https://youtu.be/gBLEPZUNgzg
https://youtu.be/KjlN2AOIau0



10月6日銅鑼灣暴動中被拘13歲元朗區中學學生黃XX


[ 本帖最後由 krolik 於 2019-10-8 10:26 PM 編輯 ]



7月28日中上環暴動被告 (圖片來源:晴報)


6月12日金鐘暴動中被拘被告
21歲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罪以及二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本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坑拒兩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來源:星島日報)/6.12大批暴徒在金鐘一帶暴力「佔鐘」,繼早前一名21歲青年被起訴一項暴動罪後,警方再起訴六人,包括男商人庾家駒(33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另外五人包括學生及任兼職酒保的王愷銘(19歲)、工程師梁耀安(25歲)、無透露職業的梁兆赫(22歲)、兼職廚師馮智彬(28歲)及酒店職員何沛鍇(20歲),被控同日在夏慤道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王愷銘另被控藏毒及刑事毀壞兩罪,據悉他是香港恒生大學學生。......當中一名19歲學生另涉藏毒及同月21日在灣仔警總外牆噴「condom」等字眼被控刑毀罪。另有16歲少年則涉於星期日在旺角警署外燒紙皮、垃圾桶,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來源:大公報)

6月16日中環碼頭被控謀殺反修人士(來源:東方日報)
報稱任職售貨員的梁清言被控於今年6月16日,在中環7號碼頭外謀殺男子周鎮和,導致他於6月18日死亡。控方在庭上無透露案情,而身形健碩的被告應訊期間表現平靜,有向到庭旁聽的家人點頭示意,其中一名男親友激動得掩臉痛哭。

7月1日襲擊立法會被拘被告 (來源:東方日報)
7名被告分別為20歲學生黃家豪、19歲廚師羅樂生、29歲車房工人周樂謙、21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4歲無業的畢慧芬、23歲無業的孫曉嵐及31歲無業的潘浩超,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罪。黃另被控當日在大樓內刑事毀壞一本屬香港政府的《基本法》。潘另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分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及政府總部外參與非法集結。此外,他亦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指他當日毀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

7月7日九龍區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星島日報)
三十一歲黃子隆,二十三歲吳睿哲和二十四歲蘇瑋善涉於今年七月七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囚禁事主,對她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她禁錮。黃另被控在同日猥褻侵犯事主。

7月13日上水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大公報)
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涉嫌於7月在上水參與非法集結及從後推警員頭盔偷襲,促使該警員與同袍遭在場暴徒圍毆約20分鐘.....控方稱,當日上水遊行完結後,不少於100名滋事者佔據新運路。四名便裝警於五時許截查現場的人後,被超過十名滋事者尾隨包圍,其間,陳浩天涉從後推案中事主的頭盔,其他人趁機用不同武器襲擊事主及同袍約20分鐘。

7月14日沙田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星島日報)
22歲被告杜啟華報稱學生,被控本月14日約晚上10時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L3層襲擊警員葉卓軒;他另被控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高級警司梁子健和偵緝警長梁啟業。杜亦被控在同一場合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3歲被告林梓和報稱無業,被控本月15日在葵涌警署襲擊警員許智星、焦國榮和梁健聰。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涉嫌於7月14日在一個沙田商場內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他今日表示,收到警方通知,將會被起訴。

7月22日刑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先生荃豐中心辦公室
18歲被告朱沛恆,被控於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損毀何辦公室的玻璃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辯方要求今日在被告缺席情況下處理保釋申請,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需母親照料,希望盡快保釋外出,惟控方反對,認為應在被告在場的情況下才處理相關申請,並指被告其實非與母同住,質疑他需要母親照料之說法。(來源:東方日報) /警方調查後拘捕31歲地盤工人陳柏爾,控以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在無合理辯解下破壞辦事處的玻璃牆 。(來源:晴報)

7月27日元朗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經濟日報)
4名青年包括首被告翁偉成(25歲),為汽車公司市場顧問,被控於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附近,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警棍。次被告朱梓雲(23歲),為科學園文員,被控攜有1支丫叉、1袋鋼珠及1把結合式萬用刀;第3被告朱俊愷(18歲),報稱廚師,被控攜有1把氣槍連充氣罐、1個已上膛彈匣、兩個未上膛彈匣、1包BB彈;第4被告廖栩鋒(19歲),報稱學生,剛完成DSE考試,被控攜有1把摺合式萬用刀。

8月3日旺角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被告李永豪(22歲)及菲律賓籍的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36歲)被控於今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快富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劉偉麟(31歲)則被控於8月4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交界阻差辦公。餘下10人為蕭姓被告(15歲)、鄧姓被告(16歲)、陳駿霆(18歲)、韓明恩(女、22歲)、梁希穎(女、24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女、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及蘇澄怡(女、22歲),他們被控於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韓明恩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而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8月3-4日黃大仙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經濟日報)
3名被告為嚴世宏(20歲)報稱學生;譚皓宇(24歲)報稱麵包師傅;及曾天樂(22歲)報稱運輸工人。3人各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譚於今年8月4日黃大仙警署外襲擊警員沈鴻源,嚴則被控於8月3日在黃大仙地鐵站外襲擊警長徐兆雄,曾被控於8月3日在黃大仙巴士站外襲擊警員楊修毅。其中兩人報稱居住於黃大仙區,另一人則居於鄰近牛池灣。

8月5日貼反修例物品票控個案(來源:東方日報)
控罪指,男子何志程及女子郭曉楠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即在政府土地上未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而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案情指,該男女於8月5日下午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旁的欄杆張貼了3張1米乘0.4米的海報。

8月8日圍堵屯門警署被拘被告(來源:經濟日報)
37歲清潔工人(張永基)聲稱因憎恨警察,於上月8日參與圍堵屯門青山警署,留守到翌日凌晨,並向警署外牆投擲汽車金屬零件,令外牆有2厘米刮痕。

8月10日尖沙咀暴動中被拘前空姐郭麗芬(28歲)(來源:大公報)
報稱空中服務員的女子郭麗芬,上周六在尖沙咀涉嫌以強力鐳射筆射向警員眼睛,結果被捕並控以一項襲警罪,案件原定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女被告郭麗芬(28歲)上周六晚被捕後,網上曾瘋傳她任職國泰空姐,後來國泰澄清不屬實,不過據控罪書資料顯示,郭仍向警員報稱自己任職空中服務員。控罪指她於本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警員。

8月11日尖沙咀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星島日報)
16名被告分別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葉姓男童(14歲)、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張文俊(16歲)、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羅樂文(21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及黃奕瑋(19歲),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而24歲被告聶家寶(24歲)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8月11日黃埔站(來源:星島日報)
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及22歲音響技術師姚子浩,張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2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1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襲擊警員盧振業,並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酸鉀和糖。姚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發射器。

8月13-14日機場暴亂中被拘被告
機場暴動中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一起非法及惡意傷害付國豪被拘19歲男子賴雲龍/兩名被告分別是無業的區得福(27歲)及任職工程師的彭及鍵(28歲)。控方指稱警員當晚協助一名疑遭示威者圍毆的人交由醫護人員送院時,有人向警員投擲雜物。(來源:大公報)/何家樂(28歲)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赤臘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G位通道,與其他不知明人士一起非法囚禁付國豪。(來源:經濟日報)/女被告畢慧芬(廿三歲),被控於今年八月十三至十四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G位通道,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一起非法惡意傷害及非法囚禁付國豪。(來源:東方日報)/58歲被告盧加敏,現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她於本年8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2號客運大樓6樓,G出口的機場保安人群管制站襲擊尹姓女保安。(來源:星島日報)/被告黃逸豪(28歲),報稱測量師,被控1項非法囚禁他人罪及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3日至14日期間,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G位通道,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士一起非法囚禁付國豪,違反他意願而將他禁錮;被告另被控於同時同地,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來源:經濟日報)/其中一名23歲被捕青年葉文亮,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被告與其他在場人士一同襲警,最終警員要拔槍制止,有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事發時被告用電筒打警員背部,警方事後並在被告住所搜到一系列示威者常用的工具,包括防毒面罩及雷射電筒、丫叉、彈珠等。控方指,案中警員黃耀華事後陰囊紅腫,手腳擦傷。(來源:東方日報)

8月15日燒元朗警署會計師56歲被告劉少華(來源:星島日報)
56歲被告劉少華報稱任會計師,現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控罪指,他於本年8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與屏樂徑交界元朗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元朗警署的鐵閘,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8月24日九龍灣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經濟日報)
4名被告為吳仲謙(24歲)、劉振鑫(33歲)、柯俊瑋(21歲)及陳可兒(21歲),分兩案處理。其中吳及劉分別報稱無業及地盤工人,兩人各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柯及陳則報稱侍應及學生,兩人各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兩人於上述同日在一段龍翔道東行線,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

8月25日麗晶騷亂中被拘被告 (來源:點新聞)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報稱從事社福工作的林志興(35歲),及報稱任職郵政合約員工的凌承宗(26歲)。控罪指,二人於今年8月25日在麗晶花園第19座地下作出擾亂公眾的行為,即拍打警車及使用侮辱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8月29日深水埗暴動中被拘被告
3名被告依次為20歲學生李倩瑩、41歲汽車維修工人戴家榮,及26歲學生黎擎智,他們現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3人於2019年8月29日在九龍深水埗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3名涉事少年分別為13歲女童、15歲女童和15歲男童。負責案件總督察稱,當晚有約70人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叫囂,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署,有5人向警署掟磚,警方曾舉藍旗呼籲人群離去,9度發警告,但人群未有理會,警員驅散拘3名少年,在13歲女童身上搜出觀星筆和口罩,15歲女童身上搜出雷射筆和面罩,15歲男童戴着口罩,3人的父母均表示不知道子女外出參與活動。(來源:東方日報)

8月31日北港島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東方日報)
首宗案件涉及年齡由22至48歲的5男3女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德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控罪指他們涉嫌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球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二宗案件的被告是18歳學生葉君誠,控罪指他涉嫌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三件案件涉及年齡由20至39歲的6男1女被告,分別為陳佐豪、金君卿、劉宇軒、郭美均、許智銳、陳子揚和鄒詠霖,其中金君卿為北韓國籍。控罪指他們涉嫌於8月31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涉案被告鍾日祺(33歲),報稱文員,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沒有合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彈弓及48顆螺絲帽。 (來源:經濟日報)

9月1日機場-東涌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控罪指,被告黃卓禮於今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黃另被控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內與兩名不知名人士,串謀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於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對面,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橫額和雜物。他亦被控同日在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水馬

9月2日串謀毀壞油塘站設施被拘被告 (來源:大公報)
涉嫌計劃毀壞油塘站設施的四名被告依次為曾慶彰(18歲,侍應)、許偉飛(22歲,機械技工)、麥家浩(17歲,學生)及李漪澄(19歲,女,無業),昨被押解往觀塘法院提堂,他們共同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四人於今年九月二日,無合法辯解而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女被告李漪澄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指她管有一把槌

9月4日寶琳地鐵站暴動襲擊休班車長被拘被告 (來源:星島日報)
兩被告分別為22歲學生何梓聰,及23歲銷售員鍾展鴻,他們同為將軍澳居民。兩人共同面對一項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罪,控罪指他們於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襲擊李建宏,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9月5日破壞屯門輕鐵站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依次為李鈞浩(24歲)、洋名Ivan的張溱煒(24歲)及洋名Ryan的李懷恩(23歲)
3人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屯門青山湖山路101號青山魚類批發市場外,近燈柱的路邊,與其他在逃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有意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站上的出入閘感應器、售票機、閉路電視鏡頭。

9月7日第二次機場-東涌暴動被拘被告(來源:大公報)
被控襲警罪的女被告唐洛芙(22歲),被控於9月7日在港鐵東涌站襲擊一名警員。裁判官將該案押後至10月3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口供等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其間批准她保釋,但不得離境及須守宵禁令。據了解女被告有家屬任職警務人員,事發日下午她涉把喝掉部分的台式飲品擲中事主背部,弄濕該警員的制服,過程由「新華香港」片段拍攝到。有警員轉身認出她涉案,將她追截拘捕。

9月7日晚四地鐵站暴動(太子、沙田、大埔墟、將軍澳)中被拘被告
太子及旺角:剛畢業的被告梁澤謙(20歲)被控於本年9月7日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來源:巴士的報)
沙田:反修例爭議持續,本月7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再爆發示威衝突。網上流傳影片,指當日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月餅罐,事後一名女公司經理被控以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45歲劉婉玲,報稱公司經理,她被控於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務人員劉俊豪。(來源:星島日報)

9月15日北港島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19歲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男子,「以一抵三」涉以伸縮棍襲警,在警察手中救走3名示威者,警方其後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制服他......襲警罪指他於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馬智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則他於同時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9月21日屯門暴動中被拘被告
39歲保險從業員吳啟南則被控於上周六,在屯門井財街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和一支雷射筆。/3名被告分別是男保安劉嘉駿(25歲)、男侍應鄧智樂(21歲)和公開大學女生張佩霖(22歲),劉和張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劉被指在元朗鳳琴街管有一把開山刀、短劍、軍刀和斧頭;張則被指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管有一支長約90厘米的白色膠管。至於鄧則被控侮辱國旗罪,指他當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與不知名人士焚燒、踐踏和撕毀五星旗。(來源:東方日報)/屯門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的示威衝突中,15歲男學生涉管有改裝行山杖及雨傘,並有一樽混合腐蝕性液體的綠茶及雷射筆,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再提訊。15歲男童今於高等法院作保釋申請,陳慶偉法官指本案證據強,考慮男童是在犯下另一案的保釋期間犯下此案,故拒絕男童保釋,但叮囑律政司需加快腳步化驗證物,好讓審訊盡早進行,以縮短男童被羈押的時間。15歲申請人為SH,今天近100名公眾到高等法院旁聽,當民眾知道申請人保釋申請被拒時即大叫「抗議!」,亦以粗口咒罵正在離庭並反對男童保釋的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張卓勤高級檢控官被大批情緒激動並聲淚俱下的民眾包圍及指罵,最終需在保安護送下經樓梯離開。(來源:星島日報)/涉案13歲女童被控於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兩名不知名的人公開及故意焚燒、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大公報)

9月21日襲擊旺角警署中被拘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22歲被告吳俊偉報稱理工大學會計學系學生,被控本月21日在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樽口塞有布塊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個鎚仔。

9月22日第二次沙田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3名被告依次為售貨員陳樂兒(24歲)、工程師周錦威(23歲)及地產區域經理黃溢霖(43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3被告於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兩罪,指他在同時同地管有鐵鎚、鉗及螺絲批,以及阻礙高級督察林佩武執行職務。據知,當日下午約5時30分有示威者在好運中心對開,以小巴路牌、垃圾桶等雜物設置路障,並燃起火種。近6時,警方進行清場,拘捕了陳樂兒,而周錦威則因意圖拉走陳時一同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鐵鎚。當日兩人曾分別手持鐵鎚,與其他示威者聚集在一起,而黃溢霖則有搬鐵馬。另外21歲跟車工人羅敏聰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指他在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據了解,被告當日曾踐踏國旗,並將國旗塞進垃圾桶再推落噴水池,其後才有人撈起國旗並將之丟入城門河中。

9月25日屯門圍毆休班警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上周三(9月25日)屯門市廣場發生休班警察被多人圍毆受傷事件。警方經偵察後,於本周一(9月30日)拘捕一名地盤工人,懷疑他與案件有關,落案控以一項傷人罪。......本案被告文振豪(32歲),被控在今年9月25日夥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屯門市廣場一期三樓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黃姓男子。

9月29日北港島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分開兩案處理,首案案件的四十四名被告依次為馮嘉文(39歲,電腦技術員)、張偉青(21歲,無業)、張凱欣(18歲,學生)、張銘彥(23歲,電腦技術員)、何家洛(25歲,無業)、謝曉峰(20歲,學生)、馮X(15歲,學生)、林卓軒(18歲,學生)、莫震宇(33歲,無業)、楊樂謙(20歲)、歐陽志堅(41歲,廣告從業員)、古家華(27歲,水平測量師)、劉XX(15歲,學生)、馮浩軒(26歲,文員)、蕭XX(14歲,學生)、陳XX(14歲,學生)、李德軒(24歲,程式設計師)、黃韻思(25歲,無業)、黎浩彬(20歲,學生)、江壁怡(25歲,護士)、曾憲嘉(24歲)、黃昱翔(20歲,學生)、張馨文(20歲,學生)、廖XX(15歲,學生)、何滿恆(19歲,學生)、鄭曉容(18歲,學生)、梁XX(16歲,學生)、洪聰滿(25歲,其他職業)、陳航生(19歲,學生)、謝梓健(21歲,無業)、譚宇權(21歲,學生)、李穎欣(21歲,學生)、劉文輝(28歲,地盤工人)、劉燕嫦(29歲,技術員)、陳澍峰(20歲,學生)、邱偉濤(23歲,商人)、林昊生(21歲,學生)、李其浚(22歲,電腦技術員)、林耀俊(22歲,學生)、謝達志(27歲,醫生)、陳海蓬(27歲,商人)、游茜茹(22歲,產品檢測員)、蘇家玉(21歲,學生)、何普光(22歲,學生)。第二宗案的五十三名被告依次為王益利(19歲,學生),周俊熙(21歲,無業),文家健(21歲,學生),麥家恩(20歲,學生),黎曉曈(28歲),呂兆禧(19歲,無業),梁德煌(22歲,放射治療師),曾綺婷(18歲,學生),何狄恆(20歲,學生),梁溢希(20歲,學生),馬詠詩(17歲,學生),關天豐(22歲,侍應),黃德津(16歲,學生),韓偉傑(25歲,地盤管工),莊美燃(22歲,工程助理),高俊誠(20歲),李柏賢Martin(18歲,學生),鄧頌城(20歲,學生),霍文聰(21歲,學生),陳浩天(18歲,學生),石家宇Calvin(20歲,學生),朱廣華(31歲,廚師),周梓曦(19歲,學生),劉永健(21歲,學生),林翠雯(32歲,老師),劉家豪(18歲,學生),容子朗(22歲,測量師),黃梓傑(19歲,學生),鄧家樂(39歲,銷售經理),李子賢(20歲,學生),羅康傑(20歲,學生),王皓文(18歲,學生),陳和睿(20歲,學生),余景軒(24歲,學生),姜啟泓(22歲,學生),陳恩富(27歲,銷售代表),馬君廷(23歲,廣告業),劉彥昭(36歲),楊志豪(18歲,無業),張焯茵(20歲,學生),黃俊渝(19歲,學生),郭瑋峰(20歲,無業),岑璟禎(19歲,學生),呂昊峻Mathieu (19歲,學生),張卓霖(23歲,舞台表演),林志豪(30歲,工程師),范瑜(29歲,無業),賴駒馳(19歲,無業),何家俊(24歲),樊耀淦(28歲),朱喬雋(23歲,程式編制員),劉俊謙(24歲,文員),許麗明(50歲,社工)。第一宗案件的四十四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夏愨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第二宗案件的第一至第五十二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報稱身為社工的許麗明則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莊的朗。

9月30日屯門舊咖啡灣管有物品被控用作非法用途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本案兩被告楊頌恩(26歲、教學助理)及莊生玲(25歲、福利工作員),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她們在今年9月30日,於屯門舊咖啡灣泳灘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當中包括58個裝有液體的氣球、裝有可疑易燃液體的樽、油漆、墨水、麵粉、胡椒粉、打火機、麻繩、20盒火柴、美工刀、剪刀等,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起底被拘被告
案中被告陳景僖,現年三十二歲,在一間電訊公司工作,而涉案名為「老豆搵仔」的Telegram頻道,是一個專門搜集警員及其親友個人資料的群組。消息稱,警方於本周日下午發現有人在紅磡警署以手機拍攝停車場內警員的私家車車牌,警員上前截查,並以遊蕩罪將他拘捕,警方調查後揭發他在電訊公司任職,經常會接觸到客戶個人資料,並曾將警員親友的資料上載「老豆搵仔」的帳戶內。.....陳被控於本年九月九日與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並從中獲取一名屬於電訊公司客戶陳楚聲的資料,包括固網電話及身份證號碼,並將之發佈予其他人。陳又涉違反私隱條例,在同日與Telegram帳號@tanakayotsuba的使用者串謀披露未經電訊公司同意而取得陳楚聲的個人資料,包括其全名、身份證號碼及電話。(來源:頭條日報)

[ 本帖最後由 krolik 於 2019-10-3 10:34 PM 編輯 ]



post#3爆o左, 繼續

6月12日金鐘暴動中被拘被告(續post#3)
被告莊浩峰(25歲,其他職業)....控罪指他被控於6月12日在香港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余天生。(來源:星島日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6月12日與警方爆發衝突,一名報稱侍應的22歲男子郭叡軒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郭於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早前被控在同日非法集結的黃愷銘、梁耀安、羅兆赫、馮智彬,以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7月1日襲擊立法會被拘被告(續post#3) (來源:東方日報)
藝人王宗堯連同網媒記者馬啟聰,被指於今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大樓範圍,兩人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7月7日-7月8日旺角暴動中被拘被告32歲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來源:東方日報)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於今年7月8日大約凌晨25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AA。區另於同日凌晨大約27分至31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司EEE。

7月9日柯士甸站隧道襲擊市民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7月時一名男子於近柯士甸站的連儂隧道內拍攝牆上紙張,兩名女子因而與他理論,與此同時,有兩名男子見狀先粗言穢語斥罵,又涉嫌扯著「影相男」的衣領及頭髮,「影相男」掙扎後逃離現場報案。兩名男子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為37歲廚師黃志昇及38歲地盤工人黃志昌,普通襲擊罪指他們於本年7月9日,在西鐵柯士甸站近A出口行人隧道內襲擊戴忠浩。

7月14日沙田暴動中被拘被告(續post#3) (來源:星島日報)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涉捉著一名示威者,圖阻其被警方拘捕,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現年31歲的許銳宇被控於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署署長葉克勤。

8月5日被罷工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經濟日報)
首被告辛惠霖(27歲)以及次被告王潤琦(30歲)分別報稱裝修工人及設計師。兩人同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8月5日在無合理辯解下損壞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之十字路口的交通燈。

8月13-14日機場暴亂中被拘被告 (續post#3) (來源:東方日報)
邱文勁(30歲)現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暴動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3罪....被告邱文勁則報稱在沙田區議員陳國強辦事處任職區議員助理,他涉嫌推撞一名警員及試圖搶走其手持的圓盾。

9月2日滋擾地鐵系統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報稱學生的19歲被告連俊雄,被控在9月2日,於港鐵荔景站搜出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彈叉和37顆鐵珠。

9月14日淘大反修例暴力人士襲擊市民事件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上月14日兩批持不同政見的人士在淘大商場發生肢體衝突,有人更被打脫三隻門牙。一名涉案青年事後被控傷人和非法集結等五罪...被告石朗天(28歲)報稱地盤散工,控罪指他於今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花園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惡意傷害女子X,另襲擊女子Y和男子Z;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淘大商場兩處參與非法集結。

9月22日元朗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該案2名被告依次為30歲送貨員張裕泰及25歲裝修工人陳澧圖。控罪指,張於9月22日在元朗康景街襲擊李德忠,以及於輕鐵康樂路站損壞李德忠的手機;陳則被控於同日,在輕鐵康樂路站與不知名人士有意圖而襲擊張灌雄。控方早前透露,首被告張裕泰與人群在當晚凌晨時分襲擊李德忠,李其後欲乘的士離去,但被人拖落的士,張裕泰更搶去李的手機掟落地,而張較早時亦已因捲入另一宗襲擊案被捕

10月1日國慶日荃灣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除了中槍18歲學生曾志健外,其餘6名被告包括38歲報稱清潔工人的陳珩,19歲報稱IVE學生的陳金國,25歲報稱程式員的李振文,21歲IVE學生馮清華,22歲HKCC學生郭小琴,和26歲理工大學學生邱宏達。曾志健和邱宏達被控在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和其餘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另外五人,同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和其餘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在同一場合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而陳珩另被控在海壩街聯同其他不知名的人士縱火。陳珩被警方拍攝到當日涉嫌手持一把縮骨遮,在海壩街行人路上警方防線之間劃下一條火線,期間陳金國和馮清華在示威者前線被警方截停。另一邊廂曾志健涉嫌在大河道對警方防線,包括警員謝思明,窮追猛打,期間手持一把疑似鐵道的武器和扔擲磚頭。由於曾志健面戴粉紅色豬嘴面罩和黑藍色的自製盾,裝置獨特,故很容易被認出。其後多人被指加入對警方施行暴力,警署警長曾家輝出於擔心自己安危因此對曾志健開了一槍。曾志健中彈倒地後,邱宏達涉嫌撿起傷者手中疑似鐵道的武器,未幾被制服。

10月1日國慶日黃大仙暴動中被拘被告
15名被告依次為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譚鈞朗、鄧有釗、方銘、楊泳儀、卓巧珠、郭晞桐、鄧茜芸、戴佩玲、王明佑及伍祖儀,同被控於本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來源:星島日報)/19歲男學生林子浩涉嫌於本周二(1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 (來源:東方日報)/7男4女的被告,年齡由29至14歲,當中7人是學生。他們分別為高子晉、甄健輝、梁蔚柔、呂諾兒、許忻陽、李詠梅、羅妙霏、林坤煒、鍾孝庭及兩名只有15及14歳的楊姓和吳姓男子,上述人士同被控於今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籍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來源:東方日報)

10月1日國慶日太子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被告蔡妙兒(56歲)被控於今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另一被告盧家業(42歲)被控於於今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梁偉嘉

10月1日國慶日油麻地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5位被告依次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何善航(19歲)、楊任濤(19歲),以及黃薃匡(17歲)。各人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控方案情指,首被告涉嫌當日管有包括伸縮警棍、摺刀、改裝鐵通、彈弓及彈珠;次被告涉嫌管有一副手銬;第三被告涉嫌管有錘子及伸縮警棍;第四被告涉嫌管有士巴拿及鎅刀;而第五被告涉嫌管有伸縮警棍。

10月3日太子暴動被拘被告(來源:頭條日報)
警方於本月3日晚上發現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的外牆被人塗鴉。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接手調查案件,昨日上午於旺角區拘捕一名12歲男童。該名被捕男童已被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

10月5日藍田騷亂中首被控反蒙面法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18歲男被告吳隆平是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他獲准以300港元現金保釋;38歲女被告蔡玉雲報稱無業......據了解,控方案情指10月4日晚11時半至翌日凌晨1時半,有人在涉案地點非法集結,有人用磚塊等雜物設路障堵路,吳當時所戴的是藍色普通口罩,蔡所戴的是黑色布製口罩。

10月6日深水埗暴動中襲擊的士司機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報稱公司經理的被告張子龍(32歲),現被控於今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中國籍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

10月6日北港島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十六名被告依次為林姓少年、謝芷盈、仇銘芝、梁耀文、黎樂恆、吳俊傑、李苑瑩、何高僑、梁偉楓、林永聰、張鳳嬌、黃為瀚、周貝家、李安翹、高家慧、岑朗賢、薛姓少年、蘇朗豪、陳振羚、余雪菁、蘇雅賢、謝兆雄、曾令兒、陳樂燊、蘇家揚及梁思婷同被控於本年十月六日在灣仔軒尼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林姓少年、梁耀文、李苑瑩、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黃為瀚、周貝家、李安翹、高家慧、余雪菁、蘇雅賢、謝兆雄及蘇家揚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10月6日黃大仙暴動中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被告陳子晴,報稱任職售貨員,居於天水圍。她被控於10月6日,在黃大仙東頭邨道183號東頭(二)邨榮東樓外,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10月8日將軍澳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星島日報)
兩被告分別為20歲咖啡店侍應盧智聰,以及23歲無業漢林俊,兩人同為將軍澳居民。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8日在港鐵將軍澳站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物,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願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10月11日黃埔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3名青年上周五(11日)在紅磡黃埔花園集會時,涉向警員投擲竹枝和磚頭,事後同被控一項襲警罪...3名被告依次為18歲鄧卓榮、18歲伍浩賢和20歲鄧卓凡,首、次被告報稱是學生,第三被告則為裝修工人。控罪指他們於本月11日,在紅磡明安街襲擊警員徐家俊。

10月13日18區開花暴動中被拘被告
屯門:警方現場拘捕一名25歲、疑帶有伸縮警棍的跟車工人,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王英傑....被控於本年10月13日在屯門青雲路輕鐵站外燈柱H3003B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警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被告姚少康(23歲,舞台設計)及劉嘉柏(22歲,無業)均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另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控罪指,劉被控在將軍澳唐明街2號尚德廣場2樓6號及7號升降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枝汽油彈。而姚被控在將軍澳唐明街唐明公園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枝汽油彈。他同時被控在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因而對該尹廣培造成身體傷害。(來源:星島日報)/控罪指,13歲被告於本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非常禁錮警員X以及意圖使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來源:星島日報)
深水埗:18歲中六學生林浩軒...被控與本月13日在深水埗福華街至欽州街交界,管有一支瑞士軍刀和鐵通,意圖作非法用途(來源:星島日報)
旺角及油麻地:26歲裝修工人羅偉洛...被控同日於旺角彌敦道至亞皆老街交界,損毀一架警車...30歲裝修工人謝信誠和24歲土木工程師甘維邦。兩人一共被控4項控罪,包括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他人身份證。謝被控於本月13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企圖襲擊警員W,並意圖搶劫他。至於仍然留醫尚未出院的甘維邦,則被控同日襲擊警員W,管有一枝伸縮警棍,和管有一張不屬於他的身分證。根據控方案情指、事主W在本月13日執勤期間被示威者踢跌,謝立即衝上前,涉嫌意圖搶去事主的警槍,並疑襲擊他的頭部,甘稍後亦上前,利用伸縮警棍毆打事主的腿。(來源:星島日報)/被告盧綺敏和朱珮賢於本月13日,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對何潤姿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控方案情指,當天有示威者在上址築起路障,事主將堵路的竹枝移去時,遭示威者辱罵,後來事主離開現場,被人跟隨,突然有人大喊「開傘」,並有約10人對事主拳打腳踢。事主逃走時,臉部遭人噴黑油,期間盧拉扯事主頭髮,並拖行她近10米,朱負責開傘遮擋,亦有其他人參與攻擊事主,致事主尾龍骨裂,肩膊擦傷。(來源:東方日報)
荃灣:兩名被告分別是19歲大學生容俊熙及26歲工程師冼家權。容被控於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58號舖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汽油彈、一把錘子、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冼被控於同日同地點,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汽油彈、一個丫叉、一些金屬珠、一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來源:東方日報)
大埔:被告王琬瑜於今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瓶汽油彈及1瓶疑似天拿水,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來源:東方日報)

10月13日觀塘暴動中涉嫌企圖謀殺警員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一名18歲青年周日(13日)在港鐵觀塘站外以利器割傷一名警務人員頸部,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書罕有地以代號X隱去涉案警務人員名字及職號,指青年許添力涉嫌於本月13日,在觀塘站近A1出口天橋意圖使警務人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X。                                                

10月14日旺角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被告黃臨福(16歲)及林小雄(20歲)於今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黃另被控於同日在其住址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燃燒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10月14日中環騷亂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今年10月14日晚上中環遮打花園有集會,結束後,有人在港鐵香港站外聚集,期間有六旬男子被指以手推車撞花現場一架警車,被防暴警察噴胡椒噴霧制服...報稱退休的64歲被告吳偉文,今扶着長柄傘拐杖應訊,他被控於今年10月14日,在港鐵香港站D出口外刑毀警車AM9966。

10月18日牛頭角反修例暴力人士襲擊市民事件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報稱中四學生的18歲被告徐俊傑,被控於10月18日,在秀茂坪牛頭角道297號玉蓮臺地下,參與非法集結;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黑色口罩;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參與非法打鬥;以及襲擊男子吳耀華。

10月20日九龍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22歲被告鄺文浚,據悉報稱任職裝修工,他被控於今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並罔顧警員X的生命會因而受到危害                                                

10月21日元朗暴動中被拘被告(來源:東方日報)
有青年被指向追捕疑人的警員投擲水樽,因而被控襲警罪...24歲被告李梓豪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本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襲擊一名督察。

香港民族陣綫荃灣工廈管有爆炸品案(來源:東方日報)
控罪指,被告盧溢燊於今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5號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青衣商會將軍澳幼稚園虐待警二代幼稚園教師(來源:星島日報)
前日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有人帖文指,警二代在幼稚園遇襲,一名3歲女童母親報案,指女兒在校內被打,警方調查後落案起訴一名幼稚園女教師,指她涉於上月在校內多次拍打3歲女童心口,控以一項虐兒罪......40歳被告連嘉詠,被控於9月某日在將軍澳一幼稚園的廁所內,身為對3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有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 本帖最後由 krolik 於 2019-10-28 10:45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krolik 於 2019-8-14 12:46 AM 發表
1. 「被告離開法院時,一度彎腿失聲痛哭,律師及父親在旁拍背安慰。」(8月初旺角暴動中被拘18歲陳駿霆)


2.「但係佢哋俾人逐個逐個叫出去,然之後返入嚟嘅時候佢哋就話佢哋俾人控告暴動。之後成條巷 12 個牢房,有啲人喺度喊,有啲人係度唔知點算好。」(中上環暴動)
再次感謝@康定邦 篤灰提供中上環暴動暴徒情況 ...
good



感謝樓主的歸納,有助我們香討愛國愛港師兄們留意案件進展


放義士告警察是臺灣太陽花做法,臺警有好多警員到而家,都官司未了


分幾年慢慢拉, 警察千其唔好急慢慢查.


收幾皮野,坐幾碌,抵拉


[隱藏]
support. there will be more from yesterday airport riot


引用:
原帖由 krolik 於 2019-8-14 12:47 AM 發表
7月28日中上環暴動被告 (圖片來源:晴報)


九龍區暴動涉非法囚禁事主3名被告黃子隆、吳睿哲和蘇瑋善

尖沙咀暴動中被拘被告 (來源:星島日報)
16名被告分別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 ...
有個黃飛鴻



good .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krolik 於 2019-8-14 12:46 AM 發表
1. 「被告離開法院時,一度彎腿失聲痛哭,律師及父親在旁拍背安慰。」(8月初旺角暴動中被拘18歲陳駿霆)


2.「但係佢哋俾人逐個逐個叫出去,然之後返入嚟嘅時候佢哋就話佢哋俾人控告暴動。之後成條巷 12 個牢房,有啲人喺度喊,有啲人係度唔知點算好。」(中上環暴動)
再次感謝@康定邦 篤灰提供中上環暴動暴徒情況 ...
唔該樓主
咁啱我都整理緊個暴徒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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