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chkhl 於 2019-8-13 12:18 PM 發表
既然承認是「緊急情況」,特首同行政會議肯不肯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香港法例第241章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本條例旨在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


政府有絕招頒布緊急規例打港獨,可惜唔敢用 ...
會用的,由不得林鄭不用



被引用(1)
我估唔會。
佢派左咁多福利,冇成果。ok. 未來幾年大家捱啦。
填海,唔過牙,好。唔好填咯。公屋係咁多,冇地。
收地牙,唔出多錢,費事話官商鄕勾結。3千一尺,係你唔賣咋,收唔到唔關我事
教育開支,減。福利E療,減。
經濟唔好,庫房冇錢。
港元脫勾,仆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