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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乂大簡 於 2019-8-13 12:15 PM 發表
"若特區政府無法再控制現時的局面,或進入無政府狀態,人大常委會就要出手,研判後若認為,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全國性法律就可以引伸至香港實施"

硬係覺得劇本鋪緊路向這方向進行  ...
先看看香港法案241章,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1



引用:
原帖由 chkhl 於 2019-8-13 12:18 PM 發表
既然承認是「緊急情況」,特首同行政會議肯不肯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香港法例第241章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本條例旨在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


政府有絕招頒布緊急規例打港獨,可惜唔敢用 ...
會用的,由不得林鄭不用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