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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狗暴徒由開始破壞至今,為左所謂逃犯條例修訂,至專登改名為“送中” 至現在,只是在破壞香港設施;警察為執法者,而竟然不可驅走暴徒 ? 暴徒full gear 上陣,暴徒竟然用上燃燒彈,爆炸品,煙霧彈,強水,彈珠,打市民,捉D司機出黎打,破壞佢也車輛,就算車主求暴徒不要打爛揾食工具,暴徒有無放他一馬呀 ? 答案係 “NO ", 就算暴徒黃狗有一億個白痴訴求,應向政府反映,若有理句,咪上中央反影囉,點解要破壞香港 ? 點解要迫人罷工 ? ? 阻路封路;D 暴徒流小小血,係咪要呵番佢呀 ? 隻爆眼女 更加抵鳩死係咎由自取,又係full gear 上陣,佢亦有份出動破壞香港,呢D賤種暴徒就算死左也不足惜,仲要拍爛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