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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yman7727 於 2019-9-10 04:53 AM 發表
為何警方睇左報告不第一時間公諸於世以釋除各方疑慮?還警方清白?點解還要調查研究呢?希望不要用到'應該'、'可能'這些字眼,又或者真相出人意表?
警方已表示所得醫療報告只會用作偵查,唔會供佈醫療報告內容。應該係使用資料的條件。我覺得合理。將來整仵事公布,市民便知真相。



不好作野就來比人拉


引用:
原帖由 lovewai2 於 2019-8-12 11:31 PM 發表
警方8.11於多區驅散示威者,全城關注昨晚約7時於尖沙嘴一帶的中彈少女,她右眼部中,極可能永久失去視力。警方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多番被追問當時少女做了甚麼,以至警方要向她頭部開槍。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警方亦於昨晚在電視上留意到這個受傷少女,但就目前的電視及社交媒體資料,暫不能確定爆眼少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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