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會員
原帖由 beagoodman 於 2019-8-9 10:46 PM 發表 同d話方仲賢都未用雷射槍就話佢會用嚟襲擊警察一樣啫
原帖由 beagoodman 於 2019-8-9 11:16 PM 發表 同樣無證據證明條修例有乜唔妥
原帖由 wilsonpan 於 2019-8-10 07:19 AM 發表 根本示威者幻想送中 警察幻想照眼 本質一樣
原帖由 wilsonpan 於 2019-8-10 02:25 PM 發表 差佬拉疑犯係冇犯法,有冇罪法庭判 差佬未問清楚未落案,成班人圍住差館叫放人係犯法,叫阻差辦公,明唔明? 小學畢業未?
原帖由 wilsonpan 於 2019-8-10 05:13 PM 發表 任何野都可以用黎攻擊人,閃閃縮縮有可疑就可以叫停佢查身份證。逃走可以拉返去問話,由皇家香港警察時代已經係咁。你岩岩大陸落黎?
原帖由 wilsonpan 於 2019-8-10 11:20 PM 發表 原來你真係新移民,難怪唔知香港法例。 奉勸你一句了解下香港法例,唔好犯法
原帖由 失敗者一個 於 2019-8-13 06:18 PM 發表 又系白人養練狗師洗腦一群
原帖由 annabb 於 2019-8-14 11:59 AM 發表 你咪撐緊黃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