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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立法年度,如未能討論嘅議案,不會自動成為下一年度嘅議案。係需要政府重新提出。
修改逃犯條例今個立法年度已經不能响立法會討論。換句話講,呢個議案已不存在。又正如我以前提出過,就算政府撤回嘅任何議案,只要通知立法會,就可以再提上立法會討論。
點解佢哋就要堅特區政府持撤回一條已不存在嘅議案!

[ 本帖最後由 ntworks 於 2019-8-7 09:43 AM 編輯 ]



個已不存在嘅議案,而林鄭已香申過唔會再推出修例,佢哋仲係放响五大訴求中。背後有乜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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