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香港所有人的十二大訴求
1.重啟逃犯條例立法工作
2.肯定612違法暴動定性
3.追究所有違法暴徒刑責
4.成立獨委員會徹查泛民議員 有否參與煽動,協助暴力動亂及非法集會
5.全面落實廿三條立法
6.禁止幪面遊行示威立法
7.禁止侮辱紀律執法人員立法
8.徹查境外反華組織在香港特區活動及資金流向
9.解散香港電台
10.向發起暴動的人(申請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人)要追討被破壞設施的修復費用
11.要求警方強硬執行 以強制暴, 全力拘捕所有任何曾衝擊 破壞 刑事 恐嚇 聚眾生事暴徒
12.嚴格調查受公帑服務市民的公職或非公職人員是否假公制私, 散播亂港言論甚至設計洗腦工程的人, 包括(立會議員, 法官, 社工, 教師, 醫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