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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附例

28F.  神智不清

任何人如因飲用或服用或濫用酒精、藥物或藥品而致神智不清,或處於人員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不合適的狀況,該人即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鐵路處所。
28H. 粗言穢語

(1)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
(a)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41T.  政府人員的豁免

警務人員、《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指的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消防處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香港海關條例》(第342章)所指的海關人員、廉政公署的專員、副專員或廉署人員如需進入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執行緊急職務,而假如第41E條對其適用則會阻撓或嚴重削弱其職務的執行,則第41E條對其不適用。


42.    將人移離鐵路處所

(1)    如任何人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之內或之上被人員合理地懷疑觸犯或企圖觸犯本附例,則在該人員提出要求時,該人須─
(a)    向該人員提供其姓名及地址及其電話號碼(如有的話)的真實和正確詳情,並出示該等詳情的證明以供查閱;及
(b)    向該人員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1A)  任何人─
(a)    不得故意不遵守第(1)款所指的規定;或
(b)    在遵守或企圖遵守第(1)(a)款所指的規定時,不得故意提供其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的虛假詳情,亦不得故意提供在要項上有誤導性的其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的詳情。
(2)    每名人員有權將他合理地懷疑已觸犯或正企圖觸犯本附例的人移離鐵路處所(如有需要可使用合理武力)。凡觸犯事項是本附例所訂的罪行,在不損害按照本附例施加的任何處罰或附加費的原則下,該人員有權扣留該人,直至交由警務人員羈押以便依法處理為止。


46.    以香港法例為管限法律

(1)    凡根據或就本附例或其任何條文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不論如何引致),並涉及任何根據本附例而引致或發生的任何性質的事情、作為、事件或事物的糾紛,不論該事情、作為、事件或事物於何處發生,亦不論與該糾紛有關的任何人或任何一方的國籍、居籍或本籍或慣常居住地為何,均須受香港法例管限並按照香港法例解釋;因該糾紛而直接或間接引致的由港鐵公司或針對港鐵公司提出的每宗訴訟或申索,須受並在此接受在香港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專有審判權所限。

附表2      [第43條]

罰則

[自己揾]

http://www.mtr.com.hk/ch/customer/main/mtr_by_laws.html

乘客有權要求"每名人員有權將他合理地懷疑已觸犯或正企圖觸犯本附例的人移離鐵路處所"

[ 本帖最後由 GPR 於 2019-7-28 09:49 AM 編輯 ]



唔好意思,我 EQ 好差, 得罪哂.....
滂沱大雨中, 像千針穿我心, 何妨人盡濕, 盼沖洗去烙印, 前行夜更深, 任街燈作狀地憐憫, 今天所失, 就是我畢生所要覓尋, 看, 四周都漆黑如死寂, 窗中透光, 一絲希望, 但願妳開窗發現時, 能明瞭我心,...
其實佢地有700個真聯署mtr職員支持暴徒 ,除非個啲又係假職員啦

[ 本帖最後由 alexng_2010 於 2019-8-15 12:20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GPR 於 2019-7-28 09:36 AM 發表
香港鐵路附例

28F.  神智不清

任何人如因飲用或服用或濫用酒精、藥物或藥品而致神智不清,或處於人員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不合適的狀況,該人即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鐵路處所。
28H. 粗言穢語

(1)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
(a)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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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樓主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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