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ypcathychung 於 2019-7-19 07:34 PM 發表

香港並未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所以我很想知道平機會是否接受佢兩個投訴
點接?
只係笑話
無法律基礎
我去警察投訴有人搞基
警察受不受理?



被引用(1)
如果蔣麗芸被告歧視同志,我相信我也會被告,因為我是不接受同性戀同性婚姻,我堅守家庭的核心價值,不要以為這性傾向歧視條例唔關大家事,之前係好彩,擋得住沒有立法,但今年新上任的平機會主席講明會再推,逃犯修例,只要唔返大陸,就不會有大陸犯咗法既問題,但這性傾向條例下,講咗句同性戀同性婚姻人士唔高興的說話,都會被告歧視,大家要諗清楚佢兩個譴責被歧視,代表緊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