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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得尋求庇護已暗示曾衝擊立會,返來香港時可慢慢捉!


無錢去呆灣,呆灣同牲可登記結婚!

有錢有韋哥可去得國,得國專收難民!



引用:
原帖由 唔岩就要鬧 於 2019-7-19 09:05 AM 發表
各位快D去啦!其實唔使做過暴徒都去得架!因為呢句:
台方曾開出「逗留條件」,除希望事件低調處理外,亦提出這些「逃亡人士」不能有被香港警方因今次抗爭事件而拘捕及檢控的紀錄。

唔使被檢控過,你話你自己係暴徒就得,方便快捷! ...
等多啲人知移民新途徑!



引用:
原帖由 古巴凸警 於 2019-7-19 10:02 AM 發表
有信用卡嗰d走之前記得碌爆佢,祝一路好走
唔知留幾耐,有生活費防身都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雨中扁扁的救星 於 2019-7-19 09:51 AM 發表
冇腦,自揭身份!
冇義氣,又話不分割!只有六十個,要帶埋其他人走至得架!
大難臨頭各自飛,無份去可以向警方自首篤灰可減輕刑責或轉做污點証人!



引用:
原帖由 自我的主題 於 2019-7-19 03:06 PM 發表
係就好,多謝蔡師奶接收垃圾!
幫忙香港解決房屋問題,去台灣有千呎大屋解決生理需要,又可hehe,呆獨資金供養過世唔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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