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485
  • 回覆: 4
港府強推修訂逃犯條例,激起的示威浪潮由六月延續至今。雖然修例已停,特首林鄭月娥仍以初心正確為由,拒絕撤回,但未再提出引渡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受審的其他方法。

《香港01》獲悉,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父母,原來早於6月底致函林鄭月娥,「轉軚」懇求考慮「單次個案處理」在內的四個方法,為女兒討回公道,又指案件刻不容緩,盼獲特事特辦處理。

林鄭月娥從未交代潘父母有上述請求,而她上周五(14日)與民建聯會晤,該黨主席李慧琼會後僅稱建議政府考慮勸說陳同佳自首,未提其他方法。

政府發言人回覆指,與受害人家屬聯繫的事不宜公開。據悉,有第三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早前提交私人草案,建議修例容許移交疑犯到台灣,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或成解決殺人案的契機。

潘曉穎父6月底去信林鄭 懇求考慮「過去不可行」方法

在龐大民意壓力下,特首林鄭月娥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工作,她當日被問及如何向潘父母交代時,回答指已盡最大努力,希望對方釋懷,「我們也只能夠向潘生、潘太說,我們真的已盡了力,希望你能夠釋懷,知道特區政府是盡了很大努力」。

《香港01》獲悉,潘父母並未因此放棄,而潘父更於6月26日再度致函林鄭月娥,明言對女兒遇害無法釋懷,懇求對方在修例引發的重大爭議後,考慮各種「過去存在客觀限制不可行」的方法,再次盡力為其女兒討回公道。

據悉,潘父在信中提及四個方法,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他稱疑犯最快10月中獲釋,期望特首、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能特事特辦、突破框架處理。

記者曾就6月底致函特首一事,向潘父查詢,他不願回應。

潘曉穎父母6月底去信特首提及的四個解決方法:
1. 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
2. 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
3. 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
4. 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

林鄭本月三度見記者回應衝突 未提家屬新請求

6月26日至今,林鄭月娥分別於7月1日凌晨4時、7月9日及7月15日三度見記者,當中只有9日早上於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談及修例,但僅指修例壽終正寢。其餘兩次,她均主要回應警民衝突,譴責示威者暴力抗爭,以及支持警隊執法。

上周五(12日)早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與林鄭月娥會面,該黨主席李慧琼會後稱向政府指應繼續處理台灣殺人案,不能因修例問題而停止,又稱建議考慮勸說陳同佳自首,但未提及其他方法。

政府發言人:與受害人家屬聯繫不宜公開

《香港01》今早(17日)向特首辦、律政司及保安局查詢,有否採納潘父母提出的方法,為何未向公眾交代他們的新請求。政府發言人今午回覆,「就提述案件,政府與受害人家屬聯繫的有關事情,不適宜公開。」

專訪中稱不放過任何可能性 林鄭暫緩修例後未提新方案

今年2月12日,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正式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同日,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及副主席周浩鼎,陪同潘母召開記者會表達支持修例。潘母當時稱期望移交逃犯的新安排,可將疑犯遣送台灣受審,為女兒討回公道。

林鄭月娥及官員曾於不同場合指,推動修例的第一個初心是要解決台灣殺人案。6月12日修例原定恢復二讀,立法會外爆發衝突,林鄭月娥於當日播出的電視台專訪中哽咽稱,家屬鍥而不捨申訴,所以她指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必須找出解決方法,「任何可能性也不能放過」。

不過,自6月15日公布暫緩修例後,港府至今再無就引渡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受審,提出其他方法。林鄭月娥亦從未向公眾交代,潘曉穎父母6月26日曾致函她,懇求政府考慮「過去存在客觀限制不可行」的各種方法,並提出四個方法。

三民主派議員提私人草案 立會首讀前需獲林鄭批准

事實上,法律界及立法會議員均曾提出其他促成引渡陳同佳的方法,當中公民黨楊岳橋及民主黨尹兆堅提交私人草案,分別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解決引渡問題。

《香港01》獲悉,除楊、尹外,有第三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早前亦提出私人草案,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讓香港能與台灣作移交安排,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不過,相關草案能否解決台灣殺人案問題,將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視乎政府如何回應。

—————————————————————
林鄭又話幫人討回公道 ? 以家無送中咁又唔搞單次引渡? 台灣死者家屬都叫你咁做仲有咩好講啊?林奠你個初心去撚左邊度呀?


新聞來源連結:
【01獨家】陳同佳案死者父親 6.26致函林鄭 主動提四方案求考慮 https://www.hk01.com/article/35138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